
被告莫哈末卡米爾。(取自新加坡今日報)
(新加坡訊)19歲國民服役消防員在滅火行動中殉職一案,38歲上司被指將死者單獨留在火場,昨日下午在魯莽行為導致他人重傷的罪名下被控,被告不認罪,獲准以1萬5000新元保釋。
這起火患發生在2022年12月8日,地點是亨德申路第91座的租賃組屋。國民服役消防員吳宏澤上士在滅火時倒地昏迷,送院不治。
《聯合早報》報導,被告莫哈末卡米爾(38歲)是吳宏澤的上司,他面對一項魯莽行為導致他人重傷的控狀,昨日在國家法院面控。
被告昨日下午約1時30分抵達國家法院,身穿黑襯衫長褲,神情凝重,在庭外發現有媒體時閃避鏡頭,逕直步入國家法院。
控狀顯示,被告在2022年12月8日早上11時44分至下午1時34分期間,在亨德申路第91座一組屋單位發生火患時離開單位,把吳宏澤單獨留在火場內撲滅火勢,並且沒有通知任何人有關決定。
案件過堂時,控方表示已準備好就這項控狀讓被告決定是否認罪。
代表被告的IRB Law律師事務所甘納巴迪(Ashwin Ganapathy)則在庭上表示,有意申請與相關人員進行面談,向法官申請將案件展期。
被告目前以1萬5000新元獲保釋,案展至11月17日進行審前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