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意圖。(圖:iStock)
什麼是法外開恩?律師指,這是法庭在針對案件作出裁決時,在法律許可範圍內基於人道、特殊或同情原因,給予被告的寬大處理。法外開恩的刑罰一般是罰款或者象徵性坐牢一天及罰款,但較輕的刑罰不代表被告無罪或罪責變輕,純粹是法官給予的人道考量。
律師也說,一般上病重者如身患絕症者,較有理由獲得法官法外開恩寬大處理。
流氓律師陳俊良分享說,他曾幫兩個客戶爭取到「法外開恩」的刑罰,其中一個就是轟動一時的詩家董前主席董偉雙在2008年因試圖買腎求生而被控的案件,器官交易在新加坡是非法活動。法官在考慮到他病情嚴重後法外開恩,判他坐牢一天及罰款1萬7000元。董偉雙是因發假誓而被判監禁。
董偉雙後來接受死刑囚犯「獨眼龍」陳楚仁的腎臟捐獻而重獲新生,多活了些年,最終才在2022年尾過世,得年69歲。
另一個個案是患有淋巴腫瘤和愛之病的偷竊和觸犯毒品法令慣犯,因醫生證明他只剩大約幾個月的生命,法官最終同意對他法外開恩,判他象徵性的一天監禁結案。
陳俊良表示,本地法外開恩的案件不超過十起,可說不常見。他指出一般被告可獲得法外開恩的離不開身患絕症、病危隨時死亡或者監獄的環境可能加重病情,危及生命這些因素。
他還說,一般可獲得法外開恩的最終刑罰將是罰款或者坐牢一天同時可能罰款。
囚犯患癌 獲法外開恩判處罰款取代監刑
資深律師蕭錦耀解釋「法外開恩」在本地並非罕見,早前也有過一些獲得法官法外開恩的案例。 他說2020年就有個原本被判監,上訴後改判罰款的「法外開恩」案例。
蕭錦耀律師說,在那個上訴案件中VDZ v VEA [2020] SGCA 75,因上訴人被診斷患有第四期乳腺癌,醫生指她不適合服刑,上訴庭法官後來考慮到她病情嚴重,如果判監會嚴重威脅到她的生命,因此行使了寬大處理的權力,改判她罰款5000元代替她一周的監禁期。
蕭律師還說,法理之外是人情,判法官判刑時要在懲戒和人道關懷之間取得平衡,也會需要人道考量,給予特殊案件酌情處理。
在本地的司法制度里,被告如果身患嚴重疾病或生命垂危等都可陳情懇請法官法外開恩以罰款代替監刑,不過,法官有權決定最終的刑罰。
王明星昨天承認協助易華仁妨礙司法公正的罪狀後,控方陳詞要求法官判他坐牢八個星期,但同情王明星目前身患嚴重複雜的多發性骨髓瘤,監禁將會增加他病危的風險,因此不反對辯方申請的法外開恩,判他罰款就好。
代表律師表示,希望法官可以法外開恩,不要判他坐牢,以降低他被感染的機率,需要時方便隨時求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