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來干預風險一旦增加 政府可要求「具政治影響力者」終止關係

陳文平。(圖:Instagram)
在防止外來干預(對應措施)法令下,只要政府認為外來干預風險增加,當局有權要求「具政治影響力者」同外國實體終止關係。
另外,向政黨或「具政治影響力者」在一個公曆年內捐出1萬元或以上款項的捐贈者,也需要向內政部提交捐款報告。
內政部昨天(2日)發布文告指出,已經歸化為本地公民的陳文平表現出容易受到外國勢力影響的傾向,且願意促進其政治利益,當局因此擬將他列為「具政治影響力者」。
這是防止外來干預(對應措施)法令有關防止外國勢力通過本地代理人干預我國內政的條文生效以來,當局首次公開擬將直接參與我國政治的人士或組織列為「具政治影響力者」。
陳文平接到有關通知後,可在14天內提呈陳詞,若正式被列為「具政治影響力者」,也可向內政部長上訴。
防止外來干預(對應措施)法令有關防止外國勢力通過本地代理人干預我國內政的條文,去年12月29日生效。在法令下,直接參與我國政治的人士和組織,將被列為「具政治影響力者」(Politically Significant Persons)。
這包括政黨、政治職務者、議員、政黨的中央執行委員會成員,以及選舉候選人和選舉代理。原本在政治捐款法令下被列為政治組織的本地論政團體思考中心(Think Centre)和公民組織東協人權機制新加坡工作組(MARUAH)被列為「具政治影響力者」。
他們必須披露同外國實體的關係,以及向當局申報1萬元或以上的捐款、同時不能收取外國人或21歲以下本地人的捐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