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新加坡是一個高度法治的社會。小到在街上吐口痰,都會被嚴厲處罰,嚴重的罪行,更是會被處以新加坡特有的鞭刑,即便是美國總統求情也無濟於事,法律之嚴明可見一斑。在這麼一個處處講法的社會,非法打工或者僱主違反規定的僱傭用戶,又會有什麼處罰政策呢?

讓我們一起來看看Employment of Foreign Manpower Act(簡稱EFWA),即外國勞工僱傭法是怎麼規定的吧。
一.沒有合法工作準證打工


這也就是坊間所稱「打黑工」。 EFWA第5.1-5.3條及10.1條規定,在新加坡非法打工:
1.僱傭方將會被處以$5,000-$30,000罰款或是最高12個月監禁,嚴重者兩項處罰同時實施;
2.被僱傭者將被處以最高$20,000罰款或者最高2年監禁,嚴重者兩項處罰同時實施;
3.自僱工作者沒有合法工作準證,將會被處以$20,000或者最高2年監禁,嚴重者兩項處罰同時實施;若有再犯,將會被判處1個月——2年監禁,並且處以最高$20,000罰款。
二.辱罵傷害外國勞工


EFWA第22.1.a條規定,對於外國勞工無故辱罵、傷害外國勞工的僱主,將會被處以最高$10,000或者最高12個月監禁,嚴重者兩項處罰同時實施。
三.毀壞工作準證
EFWA第14條,丟失、毀壞、隨意塗畫工作準證,最高將被處以$10,000罰款。
四.檢查時沒有工作準證
EFWA第22.1.b和22.1.c條規定,人力部相關檢查員檢查時,不能提供工作準證,將被處以最高$10,000罰款或者最高12個月監禁,嚴重者兩項處罰同時實施;如果阻撓檢查,所受處罰相同。
五.工作準證弄虛做假


1.EFWA第22.1.d條規定,申請工作準證時提供虛假信息(包括虛假學歷),將被處以最高$20,000罰款或者最高24個月監禁,嚴重者兩項處罰同時實施;
2.EFWA第22.1.e條規定,將自己的准證交予他人使用,倒賣、偽造、非法篡改准證,將被處以最高$20,000罰款或者最高24個月監禁,嚴重者兩項處罰同時實施;
3.EFWA第22.1.f條規定,使用或持有偽造准證、他人准證、非法篡改准證,將被處以最高$20,000罰款或者最高24個月監禁,嚴重者兩項處罰同時實施。
六.准證的保管和取消
1.EFWA第22.1.g條規定,任何對於准證保管條例的違反——他人使用、移交、在7日之內返還持有人,工作準證丟失的相關辦理,地址發生變化要在14天之內通知人力部相關部門,將被處以最高$10,000罰款;
2.EFWA第9.2條規定,僱主要取消准證,應在7日之內並且歸還准證,否則將被處以最高$10,000罰款;
3.EFWA第9.1條規定,僱主一旦收到人力部關於暫停工作準證的通告,應立即終止和外國勞工的僱傭關係,否則將被處以最高$10,000罰款。
七.虛交CPF


EFWA第25.1條規定,禁止虛交CPF,否則將被處以最高$20,000罰款。
八.非法勞務中介


1.EFWA第22.b.1條規定,非法勞務輸入,將被判處6個月——2年的監禁,並且將被處以最高$6,000罰款;若被查實其中6項罪名,將在這些處罰之外另加鞭刑。
2.僱傭無勞務執照員工,將被處以最高$5,000罰款;
3.偽造勞務執照或者非法篡改勞務執照,在僱工方面提供任何虛假信息,將被處以最高$15,000罰款或者最高12個月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