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新加坡的公司董事辭職時,必須通知新加坡公司註冊商會計和企業監管局(ACRA)。必須在董事辭職之日起14天內通知ACRA。
ACRA將在法定公共記錄中進行必要的修改以反映此更改。《公司法》沒有明確規定在公司董事辭職時必須採取的措施。根據《新加坡公司法》,新加坡的所有公司必須至少有一名董事。但是,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則尚不明確。一般而言,根據公司章程,董事辭職一經提交書面通知即視為有效。
如果新加坡某公司的主管想辭職,該公司將無法制止。其他董事對辭職的拒絕被視為有效理由,因此不能阻止董事離職。該規則的例外情況是,如果在備忘錄,公司章程或公司與將要辭職的董事之間的現有合同中存在保證辭職有效的先決條件。
根據《公司法》,一旦董事正式辭職,公司必須向ACRA發出通知。可以通過BizFile在線通知ACRA。登錄後,您將需要選擇「更改公司信息,包括任命/停止公司管理人員/審計人員」連結(適用於本地公司)。
有時,ACRA可能會聯繫辭職主管以核實辭職。如果需要詳細調查,則通知結果可能會延遲。董事可以選擇將其辭職通知ACRA,但前提是必須確保已適當通知公司。董事還必須有正當理由相信公司不會自行通知ACRA。

未能據此通知ACRA辭職可能會導致不公開披露的罪行,可能會受到以下處罰:
· 最高罰款5,000新元。
· 如果罪行在定罪後仍然存在,則可能要承擔違約責任。
僅在發出正式通知後,戒菸才會生效。在通知ACRA的記錄之前,主管將繼續擔任主管。在此之前,董事將繼續照常承擔公司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