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歲婦女突腦死 遺愛人間捐器官

2021/03/12   •   2萬閱
了解器官捐贈的意義與流程,本文講述一位母親腦死後,家人決定捐獻器官的故事,鼓勵大家探討及參與,讓捐贈過程更加無悔。文章介紹了器官移植相關法律規定,以及器官等待和捐贈的信息,旨在提升公眾對器官捐贈的認知和積極性。

(新加坡11日訊)原本健康的母親一夕之間倒下腦死,家人在試著接受突如其來的消息之際,最終也決定讓母親遺愛人間捐出法令規定外的器官,如今站出來鼓勵更多人探討,讓捐贈過程可以更義無反顧。

23歲的大學生唐思琦在她18歲的時候,平日健康的母親黃秋月(49歲)在教會忽然暈倒,送院後發現腦動脈瘤破裂導致顱內出血。經過多次治療、診斷、檢測,最終確定腦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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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思琦和已過世的母親黃秋月。 (受訪者提供)

突如其來的狀況讓她和父親難掩悲痛,但他們始終勇敢面對。同時,醫院的器官移植協調人員也很有耐心地在一旁講解。在器官移植法令下,腦死病人的心臟、腎臟、肝臟和眼角膜都可以被取出安排捐獻。

思琦和父親最後決定,除了這些器官外,其他的只要適合捐贈的都照捐,因為他們相信母親也會答應這麼做。

據她了解,母親的至少6個器官被捐出來。兩顆腎臟救了兩名26歲和62歲的病患,後者更是等了13年終於不用過洗腎的日子。肝臟則捐給了一名有3個孩子的57歲母親,胰腺、血管、心臟瓣膜則捐作科研與教育用途。

思琦最近就偶然接觸了「Don』t Hold Back」計劃——一個鼓勵和家人探討器官捐贈的活動,於是希望藉由自己的經歷,啟發大家這麼做。

「你問我們當初捐贈的時候完全沒有掙扎嗎?我們也有啊,畢竟我和母親從來沒有討論過這件事。雖然我們相信她一定願意,但如果她生前曾這麼囑咐的話,我們可以更加篤定這麼做。」

截至去年6月,有472人在器官移植法令下等待捐贈,當中有332人在等適合的腎臟。數據也顯示,等待逝世捐獻者的時間約為7年。

目前,器官移植法令適用於所有21歲以上公民和永久居民, 除非選擇退出。至於醫藥(治療、教育及研究)法令(MTERA)則是允許其他器官也被捐贈,這個部分則必須主動加入。

4名南大生髮起的「Don』t Hold Back」計劃,希望讓大家能更願意公開討論死亡課題和器官捐贈的安排,而她們在去年10月的調查顯示,近四成者不了解相關法令。成員之一的劉恩(23歲)指出,她自己和周圍的人都對這個課題不了解。

「無論是否想要捐贈,我認為所有國人都應該更加了解這個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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