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一名女子控訴,花了9900新元租下四房式組屋,交了定金和房租共約一萬新元,原定2月15日入住,屋主卻不斷拖延,最後她發現屋子已被租給他人,也遲遲不退還預收的一萬新元,氣得報警處理。
這名苦主金燕(36歲,服裝銷售)日前向新加坡媒體闡述自己花了錢租房,沒地方住又討不回錢的慘痛經歷。
金燕在2022年12月通過中介,幫母親、男友和朋友物色了一間位於新加坡兀蘭82街第845座組屋二樓的四房式組屋。女屋主當時答應把單位以月租3300新元出租,為期兩年。
金燕說,在簽合約前,女屋主就一直催她交錢,她陸續先交了一個月半房租,到2023年1月6日簽合同時,又交出剩餘的一個半月房租。
換句話說,金燕總共交付了兩個月定金和一個月房租共9900新元,還有316新元印花稅。
金燕說,合約註明的入住日期是2月15日,但女屋主稱她當天在國外,隔天又指自己發病入院治療。
「我沒想太多,一再讓步,答應2月28日才拿鑰匙。」
不過,金燕後來在處理與水電費相關的事宜時,輾轉得知女屋主早已把房子租給另一組人,後者甚至在沒簽合約的情況下,2月10日直接入住單位。
金燕事後質問女屋主,後者原本答應3月1日全數退款,可是後來卻食言,氣得金燕直接報警。
「合約都簽了,女屋主怎麼可以租給其他人,迫使我們臨時藉住朋友家。」
金燕事後已不打算租下該單位,要女屋主退還定金和房租,但女屋主遲遲不還錢。她和中介事後曾到女屋主的公司找人,但撲了空。
女屋主過後發短訊稱會在3月10日退錢,更揚言「若有不滿,可以報警處理」,可後來又再失聯,一再拖延不願還錢。
金燕表示,她如今打算入稟小額索償庭索賠,不排除找追債公司幫忙把錢追回。
記者到組屋單位了解情況時,碰到兩名來自菲律賓的租客,他們對女屋主把房子同時租給其他人一事表示不知情。
據悉,這相信已經不是女屋主涉及的第一起租房糾紛,記者曾多次撥電和發簡訊嘗試聯繫女屋主,但她沒有回覆。
新加坡警方受詢時證實已接到通報,並將跟進此事。
對於類似的租房糾紛,謝勇光律師受訪時說,合約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受害租客可以通過法庭或小額索償庭爭取自己權益,一般情況下可以強制讓屋主履行合約。
「不過,單位如果已經住了其他人,導致受害租客得花錢另租單位,後者可以向屋主索討額外損害賠償。」
至於租客應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廖玲鈴律師事務所的海克瑪律師和何勁樂律師提醒,為了確保屋主履行承諾,租客和中介可以在合約加上一些條款,包括若屋主臨時改變主意,就得支付租客違約金,以及已分期支付的定金和房租。
換句話說,租客在簽合同時,只須支付部分定金和房租,入住後再交付剩餘金額,避免入住前付清所有款項,遇上突髮狀況時也可減少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