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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餐員在人行道騎腳踏車送餐,不料腳踏車把手撞到一名老翁,導致老翁跌倒在地,身體多處骨折。
案件發生在去年1月23日,34歲被告Wong Hai Nguon昨天(12日)承認一項疏忽行事危害他人安全的控狀,被判罰款1000元。馬來西亞籍被告是本地永久居民。
根據案情顯示,案發當天下午4點20分,住在兀蘭環路第667座組屋的80歲老翁Peh Chiew Hiong出門去咖啡店途中越過人行道。
與此同時,被告在人行道騎腳踏車送餐。由於他沒有注意路況,沒有注意到老翁,無法及時閃避,結果腳踏車把手撞到老翁左邊身體,兩人跌倒在地。
一些路人上前協助老翁,被告卻離開現場,繼續送餐。他送完餐後返回現場,了解老翁的狀況,看見救護員在現場,便把身份資料交給救護員,並且協助通知老翁的家人。
老翁過後被送入醫院。根據醫藥報告,老翁掌骨骨折、右邊兩根肋骨骨折和身體擦傷等。被告在今年2月28日賠償老翁500元醫藥費。
控方指,受害者是一名年邁老翁,他的傷勢相當嚴重,身體多處骨折,但被告有做出賠償,因此促判適當罰款。
被告沒有律師,他在求情時請求法官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