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馬來西亞男子涉對同居前女友掐頸再霸王硬上弓,經審訊後被判無罪,但案件峰迴路轉,控方前天上訴得直,三司改判男子罪名成立,坐牢13年鞭打12下。
《新明日報》之前報道,被告是來自馬來西亞的45歲印族男,他面對一項嚴重強姦控狀,指他在2017年8月6日中午於宏茂橋組屋單位內,猛掐前女友的脖子並強姦她。他的前女友是一名33歲華族女郎,同樣來自大馬。

為保護受害者身分,法庭諭令媒體不可報道她的名字與任何可能泄露身分的資料,包括被告名字。
法官在審訊後,於2020年6月發表裁決時說,辯方在結案陳詞中提到前女友的證詞不一致,包括前女友故意淡化她與被告之間的感情狀況,敘述案發經過時出現矛盾點,以致影響了前女友的可信度。
法官認為案件有合理疑點,最後判被告無罪。不過,控方對裁決不滿,提出上訴。
控方指出,前女友在供證時,堅稱沒有要與被告發生性關係,而且有證據顯示,前女友當時所穿的T恤和內衣被扯壞,加上前女友脖子有瘀傷,鞏固了被告使用暴力掐前女友脖子的說法。
控方也指出,被告在前女友離開診所後,到他被逮捕期間,在29個小時內傳了69則簡訊給前女友,但前女友並未回覆。
被告一共在簡訊里說了19次「對不起」以及155次「求求妳」,顯示被告知道自己做錯事,在慌張的情況下傳簡訊。
三司庭本月13日判被告罪名成立,昨天判他坐牢13年鞭打12下,並擇日發表書面裁決。
控方在開庭陳詞中揭露,被告和前女友在2012年相識,之後發展成情侶,2015年在本地租房同居。
被告在2017年2月被裁後,感情也觸礁,但他每次回新找工作,仍會跟前女友同住,但都分房睡。
案發當天,被告突然要求復合,但遭前女友拒絕,後來惱羞成怒,開始掌摑她,並強行把她壓倒在床上。
前女友大喊救命,拚命掙扎。被告則猛掐脖子威脅她,使她一度不能呼吸,感到暈眩。
儘管前女友哀求稱來月經,被告仍霸王硬上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