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兩年多 2234名男子犯下可被判鞭刑的嚴重性侵或傷人罪

示意圖。(圖:iStock)
從2020年1月到去年11月,本地有2234名被逮捕的男子犯下可被判鞭刑的嚴重性侵或傷人罪,其中1900多人在犯案時,年齡在50歲或以下。
內政兼律政部長尚穆根以書面答覆裕廊集選區議員陳有明的詢問時說,這些男子犯下的罪行包括強姦、同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蓄意嚴重傷害他人和過失殺人。他們當中,有21人被捕時,年齡已經超過50歲。
部長指出,當局目前無法提供關於嫌犯被捕時,年齡不到50歲,卻在判刑時,已經達到50歲或以上的相關數據。
較早前,哈莉瑪總統提出應該檢討年齡超過50歲的強姦犯豁免鞭刑的法律,引起熱議。陳有明因此提問有多少名男子犯下可被判鞭刑的嚴重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