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提呈《網絡犯罪危害法案》 擬加強取締網絡犯罪行為

為進一步打擊網絡罪案,政府提呈新法案,一旦警方懷疑網絡內容或活動涉及詐騙和網絡犯罪行為,當局可以迅速發出指示,要求用戶或平台業者刪除或制止涉及犯罪的網絡內容。
內政部提呈《網絡犯罪危害法案》,擬議通過新法令制定監管機制,加強取締包括詐騙在內的網絡犯罪行為。
內政部第二部長楊莉明昨天 (8日)在國會為法案提呈一讀。
內政部發表文告說,單在去年,隸屬新加坡網絡安全局的電腦緊急反應組((SingCERT))接到的網絡釣魚騙案通報有大約8500起,年比增加了超過1.7倍。
有鑒於網絡犯罪對受害者的威脅和嚴重影響,當局認為必須立法應對網絡犯罪,包括教唆或協助他人犯罪的內容。這將讓當局能更迅速地採取行動,從而更好地保護新加坡民眾。
新法案一旦生效,政府可在有理由懷疑的情況下,對涉及危害國家安全、和諧和個人安危的網絡犯罪行為發出5項指示,包括制止涉及傳遞犯罪內容的用戶繼續將內容傳遞給本地用戶;指示Facebook、Tiktok、Whatsapp等網絡平台禁止本地用戶接觸可疑網頁或貼文等內容;指示網絡服務供應商屏蔽可疑網域;以及指示蘋果和谷歌等應用商從本地應用商店刪除可疑應用程式等;指示網絡平台完全禁止可疑用戶的帳戶。
政府也將有權要求網絡平台提供信息,協助執法人員調查違法行為,這包括海內外的平台業者。
如果接到指示的一方不肯遵守,警方可發出指令,要求他們執行,否則他們將可能面對監禁或罰款等刑罰。接到指示的一方也有權提出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