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科普新加坡法院,有需訴訟的可以根據自身情況考慮去哪個法院立案。
新加坡法院分兩級,包括高級法院(或高庭,High Court)和初級法庭(或初庭,Subordinate Courts),兩級法院均設有註冊處,初級法院的註冊處分刑事註冊處和民事註冊處,所有案件均須通過註冊處登記。
原告起訴只需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證據必須是原件),註冊處對起訴的材料不作任何審查,助理主簿(主簿、副主簿與助理主簿兼具司法與行政職能,擁有與英國最高司法法院主事、刑事法庭書記官,以及主簿和同類官員相同的管轄權、權力和職責)只審查原告有否交納庭費。助理主簿在確認原告已交納庭費後,將案件移交主簿,由主簿根據案件的性質安排到相應的法庭、法官(推事)。
新加坡法院除了特別法庭(如家庭法庭、青少年法庭等)外,其餘的地方法庭、推事法庭不再細分成各專業法庭(如我國法院的刑事審判庭、經濟審判庭等)。高等法庭、地方法庭、推事法庭既可審理刑事案件,也可審理民事案件。
各個法庭介紹
最高法院上訴庭:是司法制度的終審法庭,一般由三位法官坐堂,即大法官和兩位上訴庭法官,形成三司會審。其他高庭法官,也可以在大法官的指示下,坐堂上訴庭,成為三司為一。
高級法庭除了審理初庭的上訴案,也審理一些刑罰較重的刑事案(強姦、謀殺、販毒、綁架等),與涉及款額高的民事案、終身監禁或坐牢超過10年的刑事案,以及涉及款額超過25萬元的民事案。
初級法庭主要包括地方法庭、推事庭、驗屍庭、少年法院,以及小額索償庭。另外,初庭調解中心和特定功能法庭,包括家事法庭、交通庭、夜間法庭、過堂用的第23和26庭,也屬於初庭的一部分。
一般刑罰較輕的刑事案(搶劫、偷竊、非禮、打架等),或涉及款額低的民事案,都由初庭審理。案件如要上訴,就上訴到高庭。
地方法庭享有刑事和民事的審判權,可審理高達25萬元的民事訴訟,以及刑罰不超過10年的刑事案。在裁決刑事安時,最多只能判處最高7年監禁,最多12下鞭刑和最高1萬元罰款。
推事庭可審理最高達6萬元的民事訴訟,以及刑罰不超過3年的刑事案。在裁決刑事案時,只能判處最高兩年監禁,最多6下鞭刑和最高2000元罰款。
少年法庭審理未滿16歲的罪犯、家長無法管教的兒童和青少年,以及需要保護和關懷的兒童和青少年的案件。
驗屍庭對非自然死亡和死因不明的死者進行調查的法庭,以確定案件是否有犯罪行為。
初庭調解中心,任何民事訴訟的當事人,通常在免付費的情況下,先接受初庭法官的調解。如果調解失敗,才會交由民事法庭(Civil Courts)審理。這使許多案件能快速地省卻訟費和時間。
小額索償庭處理任何款額不超過1萬元的物品買賣、提供服務或財物受損(不包括因交通意外導致的損壞)所涉及的糾紛。
家事法庭處理離婚、撫養權、贍養費、個人保護令、領養孩子等申請。它也設「一站式」輔導中心,協助調解家庭糾紛。設三大法庭,分別審理青少年、家事和贍養費案件。
交通庭審理一般交通事故,但不包括死亡車禍。
夜間法庭從傍晚6時起審理案件,處理的部門傳票,包括環境發展部、建屋局、市區重建局、公積金局、公司及商業註冊局、人力部、交通及資訊科技部、所得稅局、陸路交通管理局等。
第23和第26庭涉嫌牴觸刑事法令者都會帶到這兩個庭過堂,由法官處理保釋、還押、延期審訊或審前會議日期的申請。如果是輕微罪行,如偷渡罪,而當事人認罪,法官會直接下判。較重的安件,則交由其他法庭下判。如果涉嫌謀殺、販毒等重案,法庭不會接受當事人認罪,而是另外擇日審訊。
訴訟費
一般包括三個部分:
律師費(Legal Cost)
法庭收費 (Courts Fees)
雜項費用
律師的費用需要和律師協商溝通。

法庭收費包括了印花費、手續費和聽審費。這項收費在法院官網上均可以查到收費指南,比如最高法院聽審費如下圖所示。

總之,新加坡法律嚴明分工明確,在新加坡生活和工作一定要知法守法,不要做違法的事情,同時在必要時候會用法律保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