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收取營業款後,把部分存入公司銀行帳戶,其餘逾4萬元私自存入個人銀行帳戶,還將部分錢借給朋友。(早報網示意圖)
(新加坡訊)因公司高層出國,受委託代收3家餐飲店每日營業款,卻私吞4萬5232元,並將部分借給友人,25歲馬來西亞藉女文員被判監禁10個月。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黃文穎(25歲,譯音)案發時持有新加坡工作準證,她前日承認一項在職失信罪名。
案情顯示,被告於2023年12月,受僱於新加坡一家餐飲公司擔任文員,負責數據輸入及臨時行政工作。
2024年2月24日,公司董事告知被告,她將於2月26日至3月8日出國,因此指示被告代收公司旗下3家店鋪的每日營業款。
被告須將款項交給另一位同事存入公司銀行帳戶,但被告沒有照辦。
2月25日起,被告開始收取其中一家餐廳的每日營業款,次日她收取位於當地一家商業大樓的馬來檔口和飲料檔的每日營業款,並記錄每日收取的金額。
謊稱已將錢存入公司銀行帳戶
公司董事出國期間詢問營業款情況時,被告稱她已將錢存入公司的銀行帳戶。
但董事3月11日回國後發現,公司銀行帳戶最後一筆入帳日期為2月29日,因此她詢問營業款去向時,被告以身體不適、錢在家等理由推搪。
4月12日,被告稱已將部分營業款轉回公司的銀行帳戶,但董事未收到交易記錄。
核對帳目後發現,公司在2月25至4月8日,有4萬5232元款項未能對帳。
董事詢問被告款項去向,並查看被告的個人銀行帳戶,發現有大筆現金存入。
被告無法對失款作出合理解釋,公司董事報警,並於4月16日解僱被告。
進一步調查顯示,被告收取3家店鋪的每日營業款後,把部分存入公司銀行帳戶,但其餘4萬5232元存入個人銀行帳戶,還將部分錢借給在馬來西亞的朋友。
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說,被告事後感到懊悔,但無力支付賠償。
法官下判時說,考慮到被告是初犯,配合調查且及時認罪,判處他監禁10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