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王興鴻被判坐牢五年。(海峽時報)
男子設立公司,謊稱買下中國雲南加密貨幣挖礦公司,騙本地超過700名投資者投資670萬元,公司首席科技官因參與這項「龐氏騙局」,賺取逾13萬元酬勞,被判坐牢五年。
被告是來自中國的王興鴻(40歲),他面對13項欺騙以及牴觸付款服務法令(Payment Services Act)的控狀。
案情顯示,被告的同謀包括一名叫楊斌的男子。楊斌於2021年4月20日成立A&A Blockchain Innovation私人有限公司(簡稱A&A),是公司主席及負責人。
A&A在2021年5月20日至2022年2月15日間,向本地投資者推銷一個加密貨幣挖礦計劃。A&A謊稱購入中國雲南一間加密貨幣挖礦公司70%的股份,該公司擁有30萬個加密貨幣挖礦機器。
A&A向投資者說,挖礦機器可挖掘比特幣(Bitcoin)和乙太幣(Ethereum)等加密貨幣,每天為投資者賺取0.5%的投資利潤。
不過,這全都是幌子,A&A根本就沒有購入任何加密貨幣挖礦機器或公司股份。整個投資計劃實際上是「龐氏騙局」,A&A利用新投資者的投資款項,來支付「利潤」給之前的投資者。
調查揭露,共有超過700名投資者上當,涉案金額高達670萬元。
被告是楊斌請來的首席科技官,主要職務是為A&A設計挖礦應用程式,讓投資者能時刻監督投資狀況。
由於公司沒有進行任何挖礦活動,被告只是與中國的系統經理接洽,在應用程式里偽造數據。
被告在接受調查時承認,自己賺取10萬美金(約13萬2559新元)酬勞。(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