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前天(5日)將嫌犯逮捕,並起獲兩張屬於他人的提款卡作為證物。(圖:新加坡警察部隊)
一名20歲男子因涉及洗錢等與錢騾相關的罪行,而被警方逮捕。他在周二(6日)出庭面控。
警方文告說,初步調查顯示,嫌犯涉嫌從銀行提款機提取現款後,交給一名同夥,以換取酬勞。而嫌犯所使用的提款卡,相信是通過錢騾相關不法活動取得。
中央警署人員調查後,掌握嫌犯的身份,並在前天(5日)將他逮捕。警方也起獲兩張屬於他人的提款卡,以及嫌犯的兩台手機,作為證物。
警方也正在尋找嫌犯同夥的下落。
根據《濫用電腦法令》,協助他人未經允許使用電腦系統一旦罪成,可面對罰款或長達兩年監禁,或兩者兼施。而在《貪污、販毒及其他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下,洗錢罪名一旦成立,可被判處罰款高達50萬元或長達十年監禁,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