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再有工作收入的退休人士,擁有一間價值數十萬的房子,手中卻又沒多少現金,每月入息也不足以支應生活所需,這樣究竟算是富足還是貧苦?
更有甚者,如果房子由超過一人持有,若有人主張賣屋,有人反對,急於套現的一方,和非常需要繼續住在現有居所一方的利益,該如何平衡?
《海峽時報》周一(18日)的一則文章就提到了這樣一個案例。
一對90歲母親和69歲兒子共同擁有一個位於大巴窯,市值70萬新元的組屋單位。
雖然由兩人持有,但只有兒子住在該組屋單位。他也將其中兩間房間出租,每月收取1500新元租金,以支應個人生活開銷。
母親則與71歲大女兒在其他地方居住。
多年來,原本相安無事,但到了2023年,女兒入稟高庭,要求法庭頒布出售該組屋的命令,原因是母親患上了失智症,隨著病況越來越差,醫療和照護費用需要用到更多錢。
同樣已退休的女兒向法庭指出,自己存款不足,因此希望能通過出售母親和弟弟共同持有的組屋,籌措長期照護母親的費用。
但兒子反對出售組屋,並稱這麼做將導致他無家可歸。他辯稱,自己已經不再工作,又曾經中風,出售房子也將意味著他將失去支撐其生活開支的租金收入。
高庭法官權衡後,批准了出售組屋的申請。法官的論據是兒子雖提到出售組屋,會導致他沒有足夠資源維持生活,但這同時也必須與其年邁體衰的母親的最佳利益作出平衡。
「母親不能完全被排除在房子之外,而讓兒子拿走房屋擁有權的所有好處。這是最不公平的。」
《海峽時報》分析,這個案例,彰顯了擁有充足退休金的重要性,否則就會落得空有不動產,卻囊中羞澀的窘境。
而避免這類窘境,最直接的方法,是確保退休金充足,這包括在公積金終身入息標準計劃(CPF LIFE)達到特定存款門檻,以便65歲後能按月領取一定金額入息,直至過世。
但人生難免波折,收入高低也會影響公積金的累積金額,並非人人都能輕易達到公積金設下的存款門檻,以領取足夠支應生活開銷的每月入息。
紅螞蟻在這篇文章提到,本地有研究指出,一名退休單身老人的每月基本開銷至少要1492新元才足夠(2022年水平)。
若湊合公積金每月入息和其他退休金來源,仍無法達到上述數字,恐怕就得另闢蹊徑。
手中的房子,此時有可能會是救命稻草。

再有價值的房子,沒有實際交易,也僅僅只是帳面上的數字。(聯合早報)
大屋換小屋
有的人能夠坐擁數百萬甚至上千萬的私宅,手裡卻沒多少能讓自己好好過活的現金,這無疑是本末倒置。
死抱著豐厚資產,生活卻過得拮据,實在難以謂之為美好退休生活。
倒還不如大屋換小屋,把手中值錢的不動產套現,確保退休後的每月入息能支應生活開銷,讓自己頤養天年。
以年長的組屋屋主來說,確切的操作是將較大的組屋單位賣掉,用售出大屋的款項購買價格較低的小屋,手中多出的餘額,可選擇將之投入公積金,以進一步達到更高的存款門檻,換取每月更高入息。
此外,為因應人口老齡化,新加坡建屋局在2015年開始推出不同屋契年限的二房式靈活單位,這除了能讓年長買家通過大屋換小屋的差價獲得現金,還能讓他們根據需求選擇屋契年限。
根據規定,55歲及以上年長者申購預購組屋項目中的二房式靈活單位時,可選擇15年到45年之間的較短年期屋契,前提是屋契足以讓他們自己或與配偶居住至95歲,屋契年限以每五年為一個單位。
上述措施將允許年長者透過購買較短屋契年限的單位,讓自己手中留下更多現金。

大屋換小屋的另一好處,是行動較不方便的年長者能在比較合適的空間生活。(聯合早報)
不過,也有年長者申訴,這種較短屋契年限的申購方式並不靈活。
《海峽時報》11月一篇讀者來函的作者提到,他原本預期自己70歲訂購預購組屋時,能購買一間25年屋契的兩房式靈活單位。
但他卻發現,當局是根據其申請購屋資格通知書(HFE)時的年紀,即69歲作為劃定最低屋契年限的標準,在買主必須至少住到95歲的前提條件下,他被迫購買30年屋契的組屋。
他認為,待組屋項目2029年完成時,他已經75歲,30年屋契將延續至他105歲,而這遠遠超過了他對自己的預期壽命。
他抱怨,30年和25年屋契的差額是1萬7000新元,這筆錢大可幫助他為新家進行簡單的裝修,也有助於他提升晚年的財務狀況。
因此,他建議當局應該以訂購組屋時的年齡,而非申請時的年齡決定最低屋契年限。
讓年長買家靈活選擇屋契年限,無疑是讓他們在過程中能留下更多現金在手的良好舉措,但這間中的「不靈活」,如上述提到的狀況,在一來一回間,亦將導致年長買家損失一定數額的養老資本。當局或可考慮相關民眾的反饋,作出調整。

不同屋契年限的二房式靈活單位,能讓年長買家能根據需求為自己的晚年財務狀況留下更多餘裕。(聯合早報)
只賣屋契不賣房
無論如何,雖說大屋換小屋不啻是積攢更多養老金的方法,但要年長者離開熟悉和充滿情懷的環境,在某些情況下或許也是強人所難。
今年9月新加坡管理大學的一項調查就發現,新加坡有近83%受訪年長者希望「原地養老」。
這時候,如果要在保留現有居所的同時,又取得更多現金供晚年生活使用,建屋局的屋契回購計劃(Lease Buyback Scheme)是另一不錯的選擇。
根據該計劃,65歲以上年長人士可選擇把部分組屋屋契賣回給當局,並根據年齡和需求選擇保留15年至35年的屋契(以五年為一單位),前提同樣是餘下屋契要足以讓屋主在組屋單位居住至95歲。
每個人生階段都該有不同的理財方式。
「現金為王」雖被普遍認為是比較老套的理財觀念,但對已從職場退下,不再有工作收入的退休人士卻是金科玉律。
保留更多現金在手,以及確保每月從公積金或其他投資獲取的入息足夠支應生活所需,才是重中之重。
死抱著價值沒有兌現的不動產,卻沒有「能動」的現金流,恐怕無法真正做到安享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