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發現13歲兒子偷偷聯絡前妻,離婚漢怒扇耳光,結果被揭曾用水喉打兒背、廁所內鐵鏈鎖兒長達5小時,昨日判監兩年。
53歲被告面對3項觸犯兒童與青少年法令的控狀,以及一項刑事恐嚇的罪名。控方以其中3項提控,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被告昨早認罪。
受害人是被告的13歲兒子。為保護受害人,法庭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名字。
根據案情,被告是名私召車司機,與前妻離婚後得到兒子的撫養權,父子倆事發時住在一間組屋單位。
離婚後,被告禁止兒子聯繫母親,但在2022年11月30日,他發現兒子發簡訊給前妻後,一怒之下打了兒子耳光。接著,他取來一條塑膠水喉,打兒子的手臂、背、大腿等,造成對方身上多處瘀青。
兒子之後在母親的陪同下求醫,警方事後接到報案。警方調查顯示,被告在2022年1月至12月間,至少3次用鐵鏈將兒子鎖在住家的廁所內。

被告用水喉打兒子。(示意圖)

被告用鐵鏈把兒子鎖在廁所。(示意圖)
他會用鐵鏈一端圈住兒子的手腕或腳踝,另一端綁在洗臉盆旁的鐵桿,並用鎖頭鎖住。被告每次會把兒子鎖在廁所內2到5小時。
法官昨早判被告坐牢24個月。被告申請延後6周服刑,法官批准,被告目前保釋在外。
根據案情,兒子撒謊、不做功課或聯繫母親時,被告就會把他鎖在廁所內。
他會在廁所放了一些食物和水之後回房睡覺,有時還會出門。
控方陳詞時指出,被告的行為讓兒子處在危險情況,若發生緊急事故,比如火患,兒子是無法逃離的。
控方認為,被告的行為對兒子造成長期不必要的痛苦,兒子雖然違背被告意願聯繫母親,但被告的行為對比兒子的行為完全不成正比。
法官下判前也形容被告的行為殘忍且毫無必要,已經超出了管教範圍而構成刑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