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在必要時更新維持宗教和諧法令,以應對各種可能衝擊本地宗教和諧的新威脅。
李顯龍總理昨天出席新加坡回教理事會主辦的「新加坡國際會議2018」並致辭時指出,雖然維持宗教和諧法令(Maintenance of Religious Harmony Act)實施至今的近30年里,政府沒有碰上需要援引法令對個別挑起宗教仇恨者採取行動的情況,但法令本身對維護新加坡宗教和諧做出重要貢獻。
1990年通過的維持宗教和諧法令制定了多元宗教社會裡,讓各宗教和睦共處須遵守的「基本規則」。根據法令,政府有權對挑起宗教團體間仇恨者採取行動,如發出限制令,禁止他們向宗教團體發表講話或分發刊物。

李顯龍總理昨天出席新加坡回教理事會主辦的「新加坡國際會議2018」並致辭。
法令下也設立了宗教和諧總統理事會,負責向政府就宗教和諧相關事宜做彙報和提供諮詢。
主管回教事務的環境及水源部長馬善高在會議場邊受訪時,就更新法令的必要發表看法。他說:「30年的時間,很多事情發生了變化,包括人與人溝通及觀點受影響的方式。我們是時候探討法令是否有需要更新的地方……相信內政部很快會展開相關討論。」
馬善高進一步指出,極端組織試圖在回教群體里製造排他心態,甚至號召回教徒到敘利亞參與聖戰。這些外部勢力不但威脅到回教社群,也將影響本地不同群體間的互動,國人必須時刻尊重彼此間的差異,共同面對這些挑戰。
信仰一個宗教不應意味不能包容接受其他宗教
李總理在致辭時指出,尤其是當前許多社會宗教情緒較高漲,人們更注意自己的宗教身份和信念,如果任何行為觸動宗教敏感神經,可能導致摩擦和誤會加深。他強調,建立各宗教間的良好關係尤為重要。
要促進跨宗教包容和理解,應以接受每個宗教信仰各有不同為起點,信仰一個宗教不應意味不能包容和接受其他宗教。
李總理指出,每個宗教有自己獨特、有別於其他宗教的核心理念和習俗,多數宗教也有傳教的做法。他舉例說,一些宗教相信只有一個上帝或真主,而一些具混合性質的宗教,他們的教徒也可能對其他宗教抱有強硬立場。
「但信仰宗教並沒有,也不應該排除對其他宗教的包容和尊重。尤其在多元宗教社會,不論是信奉哪個神或主,大家都應該和睦共處。」
我國經過長時間的持續努力和社會化進程,建立起宗教群體相互妥協和包容的社會規範。
李總理說,維護宗教和諧需靠不懈、有意識的努力和專注力,也有賴宗教領袖了解社會語境、支持政府建立宗教間共同處的努力,及為信眾提供指引。
「我們通過創造跨宗教互動、加強跨宗教聯繫的機遇,能自我保護,讓社會不受其他勢力撕裂。」
我國目前也正為明年舉辦一場國際高層次跨種族與信仰對話會做準備。對話會日期暫未敲定,但馬善高預計最終日期將不遲於明年中。
回教理事會今年慶祝成立50周年。李總理說,回理會積極支持政府促進跨宗教理解和信任的工作,除了在應對宗教極端主義和恐怖主義上扮演積極角色,過去也在人體器官移植法令課題上,在政府與回教社群間發揮了重要的溝通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