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法院。
圖: Calvin Oh
一名18歲青年因為涉及網上性詐騙和欺騙警察,被法庭判處緩刑監視一年半。
由於青年干案時未滿18歲,因此根據兒童與青少年法令,他和其他涉案人的身份不得公開。
被告對五項控狀認罪,包括欺詐、向公務員提供假信息、蓄意傷人和從犯罪行為中謀取利益。法官下判時將他面對的另外9項控狀也考慮在內。
案情顯示,被告和一名冒充女人的20歲男子在分類廣告網站Locanto刊登性服務廣告,並同上鉤的受害者通過Telegram聯繫。兩人會先要求受害者轉帳到本地銀行戶頭,一旦收到錢之後就在Telegram屏蔽受害者。
其中一名受害者在2020年4月5日轉帳100元後,發現自己上當,於是報警。
被告接受警方盤問時說謊,甚至教唆幫他接收贓款的朋友提供假資料。被告也承認曾在同年3月,毆打一名跟朋友起爭執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