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10億元騙案 公司董事黃有志加控18條罪

2022/02/16   •   4543閱
黃有志涉嫌涉及超過10億元的鎳貿易投資騙案,被加控18項控狀,包括轉移超過1200萬美元的贓款及偽造文件等。他涉嫌從2017年至2021年期間欺騙投資者,導致投資者損失大量資金,目前以400萬新元保釋在外,案件預計於3月28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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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超過10億元騙案的公司董事遭加控18項控狀,指他把超過1億2000萬元贓款轉給他人,甚至把部分款項轉移出境。

黃有志(34歲)是Envy Asset Management(EAM)和Envy Global Trading(EGT)的董事,他涉嫌從2017年10月至2021年2月期間,欺騙約958名投資者投入逾10億元參與鎳(nickel)貿易投資計劃而被控。

他原本面對75項控狀,包括欺騙、嚴重失信、偽造文件、牴觸公司法令等。加上星期一(2月14日)提呈的新控狀,他目前面對93項控狀。

最新控狀包括八項牴觸防止貪污法令的罪名,指他在2020年3月至2021年6月期間,將騙得的贓款轉移到其他公司和他人的戶頭,試圖隱藏贓款的存在。

綜合控狀,被告涉嫌轉移超過1億2000萬元贓款,甚至將其中105萬新元和225萬美元(約303萬新元)轉移到海外的銀行戶頭。

被指欺騙財富管理公司 偽造銀行戶頭存款等文件

黃有志也面對多四項欺騙控狀,指他四次向Envysion Wealth Management私人有限公司(簡稱EWM)謊稱,EGT與另一家公司Raffemet私人有限公司簽署合約,共售賣2萬4000公噸的鎳給後者。EWM因而上當,繼續把資金投入EGT。事實上,EGT並沒打算進行這筆交易。

為了行騙,黃有志也涉嫌與兩名同謀鍾明峰(譯音)和王永慧(譯音)共謀偽造數份電子文件,包括銀行戶頭存款額,以製造公司擁有超過319萬元存款的假象、其他投資公司的合併會計報表,以及船運公司發出的帳單等。

黃有志之前面對的控狀,除了指他欺騙數人投資,還包括指他教唆他人提交虛假文件謊稱公司的繳足股份資本(paid-up share capital)從1000元增至100萬元。

據《聯合早報》之前報道,被告拖欠投資者約8億4230萬元,還有至少2億8220萬元下落不明。

被告目前以400萬元保釋在外。案展至3月28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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