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4日訊) 新加坡前藝人黃奕良用鐵刮刀傷害孟加拉工人被國家法院判監10個月,高庭今天駁回他的上訴,即日服刑。
《8視界新聞》報道,案件定上午10時審理,但59歲上訴人黃奕良今早8時30分就來到高庭,他獨自一人出庭。
案件在國家法院審訊時,黃奕良自行抗辯,上訴時聘請鍾庭輝律師代表。
黃奕良面對的持武器傷人案,指他於2018年12月11日下午4時30分左右,在位於布萊德路的新加坡伊斯蘭綜合大廈(Singapore Islamic Hub)餐廳,用鐵刮刀敲打孟加拉工人加希杜的頭部,並打他腹部。
黃奕良在案件審訊供稱自己打人,但聲稱是受害者自己要求他打的。他也說對方並沒有受傷,傷勢是受害者自己造成的。
法官是於去年1月22日判他罪成,同年2月26日判監10個月,並賠償3300元。他過後針對判決和判刑上訴,並提出刑事動議。
有關刑事動議指控方提呈的視頻不齊全,黃奕良在接受調查期間看過的可以證明他「打假拳」和受害者假裝受傷的視頻並沒有呈堂。
法庭今天開庭先審黃奕良提出的刑事動議,控方表示沒有被告所說的視頻,高庭法官最終駁回刑事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