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兌換商」被指捲走女郎6000多新元,事後主動歸還,併到警局錄口供,事主稱不打算追究。
日前報道,事情於上個月30日發生,事主周小姐(34歲,收銀員)因母親生病,決定辭職後於本月中返鄉。她在朋友介紹下找到一名「兌換商」,在組屋樓下交易,孰料付了6120元後,對方遲遲無法轉帳,當周小姐要求先退還現金不果,決定報警時,對方逃走。
周女士受訪時表示,事後除了尋求媒體協助外,她也在網站及多個群組內發布消息,她說,該名「兌換商」已經於6月1日聯繫她,面談後歸還所有款項。
「對方稱他在中國的帳戶被凍結,所以才無法轉帳,但當我質問他當時為何不歸還現金,他只是沉默不語。」
她說,對方通過朋友得知消息流傳開來,才主動聯繫並道歉,歸還款項後,當晚還一同到警局錄口供。
「雖然擔心對方日後可能還有其他人受害,但我無法確定對方是否為初犯,加上即將回國,因此不打算繼續追究。」
公眾若要匯款到國外,應透過銀行或有執照的匯款業者進行匯款。
根據新加坡法令,任何從事非法匯款及兌換錢幣服務者,罪成可被罰款高達10萬元、坐牢長達兩年,或兩者兼施。持續違法者罪成則將面臨每日高達10萬元的罰款。

資料參考 /聯合早報,8視界,網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