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14日訊)一名前警察在與妓女性交之前,沒有告知自己是HIV帶原者,而被控上法庭。男子對四項控狀認罪。
當時50歲的這名男子在2017年1月以每月1700新元租下芽籠一間公寓單位,原本是讓伴侶居住,但她卻失蹤了。
為了租出單位,男子通過微信向一個主要由性工作者組成的聊天群推銷,租金每天80新元。
一名當時31歲的女性在2017年6月19日聯繫了男子,兩人在隔天見面。
她告訴男子自己需要租公寓來進行性工作,以賺錢養活自己和在中國的家人。她在2017年初因為從事性工作而被捕,當時正在協助移民與關卡局的調查。
男子要求女子提供性服務,並欺騙她說自己是警察,但他當時其實擔任保安人員。他也沒有告知自己是HIV帶原者。女子因為不想再面對法律問題,而答應。
男子在星期三(13日)對四項控狀認罪,包括兩項在傳染病法案下的罪狀。另外兩項罪狀,涉及將住宅單位作為妓院,以及賺取妓女的收入。
法官在4月5日的審判中,將一併考慮另外七項類似控狀。
法庭下令男子與受害者的名字不得公開。
法庭文件顯示,男子在2003年懷疑自己感染HIV,2008年5月在陳篤生醫院確診。
第一名受害者支付男子800新元的租金後,在2017年6月22日搬入公寓單位。這800元是女子被捕後在芽籠其他地點提供性服務而賺來的。
與兩人發生性關係
男子當天聯繫女子再要求性服務,但兩人因為男子懷疑女子允許伴侶在單位過夜,而吵了起來。
男子生氣地表示,公寓是「工作場所,不是愛巢」,並將租金增加到每天100新元。
一天後,男子命令她搬走,還威脅說她如果不搬走,就報警。男子退還了600新元給女子。
在第一名受害者搬出後,男子將單位出租給另外兩名年齡分別33歲和39歲的女子,並在沒有告知自己是HIV帶原者的情況下,與兩人發生性關係。兩名女子也是在單位里提供性服務。
警方在7月4日進行掃蕩時,逮捕了其中一名女子。另一名女子在7月11日的另一場掃蕩行動中被捕。
在沒有告知女性可能染上愛之病的風險並獲得批准之前就進行性交,每一項控狀可罰款最高5萬新元和坐牢長達十年。
在住宅單位里經營妓院的刑罰是坐牢最長三年或罰款達3000新元。
至於男子賺取妓女的收入,則可判坐牢達五年和罰款達1萬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