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過去5年,新加坡6個政府機構向民眾和企業誤收共約750萬新元的消費稅,財政部和6個政府機構為此道歉,並將於3月起退回稅款及每年5.5%的利息。
上述涉及的交易都是不必繳付消費稅的監管類手續,例如房子出租手續、申請經營食品加工廠、申請持久授權書等共18項。
誤收消費稅的6個政府機構,分別是建屋發展局、陸路交通管理局、房地產代理理事會、新加坡食品局、公共監護人辦公室和市區重建局。
當局將從昨日(2月14日)起,停止為18項受影響的手續徵收消費稅,並從3月開始辦理退款事宜。除了消費稅金額,新加坡政府也會算入利息。
新加坡法律規定,所有消費稅註冊商家須保留至少5年的交易記錄,當局因此會主動歸還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13日間誤收的金額。至於超過5年的交易,當局若還留有紀錄,它們也會退款,否則民眾可聯絡當局詢問。
新加坡財政部昨日發文告說,該部是在去年11月進行內部檢討時發現錯誤,今年1月完成檢討。
根據該部統計,過去5年,6家機構每年向個人和非消費稅註冊商家,錯誤徵收約150萬元的消費稅。
該部第二常任秘書賴慧玲說,該部和6個機構就錯誤徵收消費稅向公眾道歉。所有機構已經立即採取措施,從昨天開始停止對受影響費用徵收消費稅。
「(新加坡)政府將把相關費用,退還給受影響的納稅人,並儘可能確保退款流程順暢。」
該部指出,一般上,政府機構會為所提供的服務徵收消費稅,如公眾租用運動設施或小販攤位租金,但是監管性質的手續,則無須包括消費稅。
「這些機構把一些費用,視為一般的手續辦理費,不過檢討後發現,它們屬於監管性質的手續。」
該部舉例,如有機構在辦理執照申請手續時,針對手續費收取消費稅,執照則沒有收取消費稅。實際上,手續費和執照兩者都不應該附加消費稅。
為避免未來出現類似錯誤,該部計劃在近期內向新加坡國會提呈法案,把所有無須徵收消費稅的監管類費用,明確列入法令中。
該部說,新加坡政府致力維護高標準的治理和誠信。該部持續檢討流程和系統,並在必要時加以強化。一旦發現錯誤,會立即採取行動予以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