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 25歲紋身師非法在家中飼養5條蛇、3隻狼蛛、兩隻鱷龜、一隻鱉,以及一隻中國大鯢,其中一條蛇還是瀕危物種眼鏡蛇,其中10隻野生動物從馬來西亞非法帶入新加坡,紋身師認罪後被判7天短期拘留。
被告陳子明(譯)面對12項控狀,包括9項牴觸野生動物法令和3項牴觸瀕危物種(進口與出口)法令,周四(11月23日)在新加坡國家法院承認其中兩項控狀,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根據案情,執法人員接獲民眾通報,2020年11月3日展開行動,從被告家中起獲共12隻野生動物和19隻浸泡在酒里的野生動物標本。
12隻野生動物中,包括瀕危物種的一條孟加拉眼鏡蛇、一條球蟒,以及一條中國大鯢(俗稱娃娃魚)。
調查顯示,被告非法飼養這些野生動物超過6個月,其中一隻狼蛛已經養了11年。
其中10隻野生動物從馬來西亞非法帶入,另外一隻鱉在新加坡一家水族店購得,一條紅樹林蝮蛇(Shore Pit Viper)則是被告在雙溪布洛濕地保護區的停車場捕獲。
執法人員之後把12隻野生動物交由萬態保育集團照顧。
根據該集團的報告,由於新加坡沒有紅樹林蝮蛇和孟加拉眼鏡蛇的抗蛇毒血清,當局出於安全考量,會把它們人道毀滅。
在新加坡,任何人有意飼養野生動物,都須先獲得新加坡國家公園局的批准。被告沒有獲得批准,因此觸犯了野生動物法令。
若牴觸野生動物法令罪成,可被判罰款最高一萬新元或監禁最長6個月,或兩者兼施。
至於牴觸瀕危物種(進口與出口)法令,可被判每個品種罰款不超過5萬新元,罰款總額最高不超過50萬新元,或坐牢不超過兩年,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