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女子先協議收400元提供性服務,卻到「甜心爹地」家喝了一杯可樂就以月事為藉口開溜,之後再扮「哥哥」發簡訊敲詐對方,3天內要了超過8000元。
被告是24歲的張瑋倩(音譯)。蓄短髮打扮中性的她,前日在父親的陪同下出庭,承認一項欺騙罪,被判坐牢11個月。
根據案情,去年3月尾到4月初之間,受害人(51歲)在「甜心爹地」和「甜心寶貝」的網絡平台上看見被告的資料,之後聯繫上她。

被告張瑋倩。(新加坡海峽時報)
雙方隨後達成協議,受害人會為被告提供的性服務支付400元。
去年4月4日晚上10時許,被告到受害人家赴約,喝了一杯可樂,稱因為來月事不能提供性服務,結果受害人為她付出的時間, 給了她150元。
隔天晚上,被告聯繫受害人,稱弄丟了那150元,要對方再給,因為她當晚要去狂歡。受害人答應,轉了200元給她。
接下來的日子裡,被告多次向受害人要錢都被拒,或是受害人已讀不回。被告於是在4月8日到9日之間,用另一個手機號碼,假扮成她「哥哥」,傳電信去嚇唬受害人。
簡訊中,「哥哥」稱被告才17歲,指受害人有意嫖雛妓,有責任檢查她的身份證確認年齡,還恐嚇說要鬧上他家。
雙方原本約好4月9日晚上在商場見麵攤牌,但被告卻反悔,稱自己已在警局,說要報警舉報受害人,還要將兩人的聊天記錄放上社交媒體。
接下來的三天內,受害人一再遭被告恐嚇索款,前後轉了8100元給她。
受害人深怕一直會被勒索,最終決定報警處理,才揭發被告的惡行。
被告的代表律師則說,被告只是個屈服於誘惑的年輕女子,當時不成熟,認為這是來之容易的錢,才會做出錯誤的決定。
律師也說,她並非嚴重犯罪,懇求法官考慮8到10個月的監刑。
主控官則指,被告一再恐嚇受害人,還編造「哥哥」的角色,給受害人施加更大的壓力,逼他一再給錢。
被告不僅對受害人一再撒謊,也缺乏悔意,對警方編造故事,在六份口供中都謊話連篇,因此應當嚴懲,建議法官判她坐牢12個月半到15個月半之間。
法官下判時說,被告不僅造成受害人金錢上的損失,也造成他精神上的恐慌。
被告拿騙來的錢去「吊花」,為女友人沖業績,接受調查時還一再撒謊。
被告於去年4月15日至6月18日間共錄了6份口供,每一次都謊話連篇。
她稱自己從未答應過提供付費的性服務,也謊稱因覺得被占了便宜,只向受害人要了6000元。
她還虛構了友人「凱洋」,說是對方用自己的手機給受害人發簡訊,稱她才17歲,並且指這是在跟受害人開玩笑。
被告稱她把錢都花光了,用來買衣服、鞋子、包包,還在酒吧消費,帶家人出去吃飯。她也稱自己的女友人在泰式夜店工作,因此會到該夜店捧場吊花,好能為對方沖業績。
警方扣押了被告銀行戶頭裡的約800元。被告同意以這筆錢作為部分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