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趁七旬董事住院被診斷罹患譫妄症時,把他的房產抵押為公司取得400萬元貸款,22歲青年將其中逾126萬元轉入自己戶頭,再將85萬元轉移到母親戶頭,之後用來買房產、股票、名表和馬賽地跑車等,如今母子雙雙鋃鐺入獄。
《新明日報》報導,現年31歲的男被告羅偉,在2016年犯案時年僅22歲,當時是一名全職國民服役人員。他共面對63項包括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失信及欺騙等的控狀。
本案女被告江雪英(61歲)是男被告母親,她被控一項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以及一項對公務員動粗的罪名。
母子倆皆不認罪,法庭針對羅偉所面對的其中35項控狀,以及江雪英面對的其中一項控狀展開審訊,其餘控狀則暫時擱置。
法官日前裁定他們罪成,前天判羅偉坐牢8年又4個月;母親江雪英同樣難逃法網,被判坐牢2年又6個月,她有意上訴。

女被告江雪英前天被判坐牢2年6個月。
根據法庭文件,受害者是案發時73歲的葉福昌,他已退休並離婚,獨居於直落古樓的洋房內,但仍需償還房貸。葉福昌是Yip Holdings(簡稱YHPL)的董事兼股東,他的女兒則定居美國。
法官在口頭裁決中指,受害者於2015年底至2016年初結識被告,短短數個月後,男被告便於2016年4月成為YHPL的董事。
男被告隨後於2016年8月成立Yip & Loy公司(簡稱Y&L),擔任董事和股東。控方稱,這正是他展開犯罪計劃的起點。
男被告成立公司期間,葉福昌正住院治療,並於2016年9月被診斷患上譫妄症,其病情隨後惡化為失智症。其專科醫生在庭上供證時指出,他在確診當天進行的認知測試中,在方向感和短期記憶方面出現明顯缺陷,因此極可能無法作出複雜的財務決定。
然而,2016年9月底,男被告取得YHPL的股權,當時葉福昌將公司52.5%的股份轉讓給他。
同年10月,男被告以葉福昌的房產作抵押,向金融公司貸款400萬元。其中245萬元用於清還洋房的剩餘房貸;28萬1500元由貸款機構保留;剩餘的126萬8500元則於同年11月17日發放至YHPL戶頭。
隔天,被告便通過Y&L公司將款項轉入自己的銀行戶頭,隨後有計劃地分散贓款,包括將85萬元轉入母親戶頭、在幸運商業中心購置產業、購買股票、勞力士名表及一輛馬賽地跑車等。(人名音譯)
法官:審訊過程未見悔改
男被告在審訊期間,對董事父女、他的前代表律師、警員以及控方等多人做出無端指控,根本毫無悔意。
法官指,男被告在整個審訊過程中始終未見悔改,應被視為加重刑罰的因素之一。
法官下判時斥責,被告具有明確的犯罪意圖,並把握最早的機會,直接掌控受害人戶頭內的餘額,在款項入帳僅一天後便轉走資金,行為惡劣。
不過,法官也考量到被告犯案時年紀尚輕,以及受害人所蒙受的永久性金錢損失有限,因當局最終成功追回逾100萬元款項。有關款項並非由被告主動歸還,他也從未自願退還任何資金。
母知轉帳額異常
卻按兒指示行事
女被告是兼職補習老師,清楚警方正在調查兒子,也知道兒子收入不多,轉帳的數額卻異常龐大,卻按兒子指示行事。
2016年底至2017年初期間,葉福昌發現公司戶頭款項不翼而飛後驚慌失措報警求助。
男被告隨後於2017年8月被警方逮捕;女被告則於同年11月落網。
根據控狀,女被告在2016年11月至2017年6月期間,允許兒子使用其銀行戶頭。
法官指,她明知兒子僅領取國民服役津貼,也知道警方正調查兒子涉及欺騙罪行,加上轉入她戶頭的金額異常龐大,因此有理由相信兒子涉及犯罪行為。
不過,法官強調,母子二人的犯罪程度存在本質差異。男被告構思並策劃整個犯罪計劃,而其母江僅協助掌控部分款項,並未從中獲得任何個人利益。
法官下判時也考慮到她當時需兼職補習維生,並照顧中風臥床的丈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