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lvin Lim Wee Lun被控收受近30萬元的回扣,最終獲法庭裁定罪名不成立。(圖:亞洲新聞台/Alyssa Tan)
一名46歲船廠前經理被控收受近30萬元的回扣,最終獲法庭裁定罪名不成立。法官認為,此案的控方證人證據有疑點,可能有汙衊動機。
這名男子Alvin Lim Wee Lun被控在2015到2017年擔任吉寶遠東(Keppel FELS)船廠經理期間,收受近30萬元的回扣,他應該三(17日)被法庭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
他涉及46項與他人串謀,從三家獲得船廠合約的供應商處收受回扣的指控。
另外兩名涉及這起案件的被告Rajavikraman Jayapandian和Goh Ngak Eng,早前都已認罪
和判處罪成。兩人在Alvin Lim Wee Lun的案件中轉當控方證人。
這次無罪裁決的關鍵,在於其中一名證人Rajavikraman所提供的證據有疑點,法官認為他可能有做出虛假指控的動機。
案件發生時,證人Rajavikraman任職於石油設備製造商Rotating Offshore Solutions的總監。他之前曾在吉寶遠東船廠工作長達13年,也是在當時認識被告Alvin Lim Wee Lun。
另一名證人Goh Ngak Eng則是另一家公司Megamarine Services 的總監。
兩名證人都承認,他們拉攏被告向Rajavikraman透露船廠的業務需求。
Rajavikraman再將這些信息轉告Goh Ngak Eng,由後者尋找能夠提供相關服務的供應商,之後再由Rajavikraman把這些供應商介紹給被告。
這當中有部分獲得船廠合同的供應商被要求抬高發票金額,多出來的差額就由同謀瓜分。
兩名證人各別承認自己收取了大約19萬1115元的回扣。Rajavikraman則指控被告收取了發票差額中的15%。
辯方律師否認指控
控方表示這意味著被告收取了大約29萬4200多元,比兩名證人收取的回扣更多。
控方也援引被告和證人的WhatsApp簡訊,認為被告確實對回扣知情,並指被告作為家中唯一的經濟支柱,生活水平超出了他的經濟能力。
不過辯方律師指出,被告只是收下證人Rajavikraman的4000新元,而且被告把這筆錢理解為朋友自掏腰包致謝的心意。
辯方律師表示:「計劃只涉及收回扣而不是賄賂,所以(Rajavikraman)完全可能在(被告)沒有參與的情況下實施。」
「供應商代表都同意,即便他們參與這麼做,也沒有保證一定能獲得船廠的合同。」
辯方律師指被告把證人Rajavikraman視為導師和前輩,經常向他尋求幫助,請他介紹供應商,沒有想到證人會背叛信任,藉由被告的職務為自己獲取回扣。
辯方也指證人Rajavikraman有強烈動機繼續指控被告,讓自己收取的回扣明顯少於被告,以減輕自己的刑責。
法官認為,Rajavikraman確實可能有動機做出不實指控。
法官指出,證人的證詞不一致,包括被告究竟是如何被拉攏的。同時證人對於將現金信封交給被告的陳述也存在重大不一致,而這些前後不一併沒有令人滿意的解釋。
法官也注意到,被告審訊期間,證人Rajavikraman正提出上訴,而由於上訴還在審理中,維持被告有罪的說法對Rajavikraman而言「符合自身利益」;若撤回證詞,反而會對證人自身不利。
因此,法官認為必須以「極為審慎」的態度看待證人的證詞。
法官指出,控方未能在排除合理懷疑的情況下證明被告知情並參與收受回扣,以及他是在明知違法的情況下行事,因此判決被告罪名不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