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男子稱與女友分分合合,本想上門拿東西,遲遲聯絡不上對方,直接上門才發現對方倒在家中,試圖搶救不果,沒報警就離開,昨早認罪入獄。
據早前報道,去年4月27日早上11時許,後港7道河景公寓第43座的一個單位內發現一具33歲女子的屍體,驚動警方到場調查。
為了保護未滿18歲的孩子,媒體不能透露死者名字和身份資料。
《新明日報》報導,被告是死者的男友洪凱祺(現年34歲),他共面對5項控狀,包括發現死者喪命卻不報警、吊銷駕照期間開車、向警方提供假口供等。

被告洪凱祺。(檔案照)
被告昨早承認其中四項控狀,另一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庭上揭露,死者是單親媽媽,和前夫育有兩個孩子。被告是死者的男友,兩人分分合合,偶爾會上她家過夜,因此有公寓單位的門卡。
案情揭露,去年4月23日,被告試著聯繫死者,但一直聯繫不上,於是直接上門。他於下午4時10分抵達,發現家中非常亂,房門敞開著,但房間昏暗,窗簾緊閉,燈也沒有開。
此外,被告發現死者一動不動地躺在床上,被子蓋到頸項位置,喊她卻沒有回應。於是,被告拿起死者身邊的吸入器,往她嘴裡噴了一次,隨後聽見吐氣聲,發現死者嘴邊有些白色的殘留物。
接著,被告試著為死者做心肺復甦,但死者毫無反應。他見死者雙眼微開,於是用手把她的雙眼合上,拿走自己的東西就離開。
被告將自己的東西放上車後,又回到單位前,將門卡放在信封中,密封后放在單位外的鞋架里,就開車離開公寓。(人名譯音)
當晚發信息給死者姐姐
隻字未提出事消息
被告沒有報警,但當晚發信息給死者的姐姐,只是沒提到死者出事的消息。
當晚8時06分,被告給死者的姐姐(36歲)發簡訊,內容隻字未提死者已離開人世,只說自己聯繫不上她。
姐姐不認得被告的手機號碼,而且死者之前也失聯過,加上兩人上周末才見面,沒想到她已過世。
4天後,死者姐姐帶著死者的兩個孩子上門,發現屋內傳出惡臭,走進房間後看到死者一動不動地躺在床上,隨後叫來救護人員,才發現她已死。
由於屍體已經腐化,驗屍官沒能查出確切死因。
被告代表律師說,被告只是不想死者的姐姐跟他一樣哀痛,並沒有其他惡意。
出車禍請友人頂罪
被告曾在駕照被撤銷後開車,出車禍還請友人頂罪,主控官指被告善於掩蓋事實。
2021年2月24日,被告的駕照被撤銷,因此案發時沒有駕照。2022年1月26日下午,被告在實龍崗路上段撞上一輛德士,謊報姓名,之後還聯繫友人頂罪。
被告2度錄口供都堅持謊言,謊言維持了2年,最終因受害人拍下的照片,證明被告才是司機,他才承認罪行。
主控官說,從2起案件中可見,被告善於掩蓋事實。
法官下判時說,被告沒及時報警,導致屍體腐爛,難以找到死因,甚至還發出簡訊,讓人誤會。
另外,針對車禍,被告向警方做出虛假口供,還讓友人一同撒謊。法官最終判他坐牢3個月1周,罰款1000元,以及吊銷各級駕照12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