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豁免執照的按摩院違反規定,在店內提供隔間。(新明日報圖)
(新加坡訊)女老闆經營掛羊頭賣狗肉的按摩院,還租下公寓單位,自己當起老鴇,幫助兩名外國女子賣淫,並從中抽傭至少3萬5000元,最終被判入獄並罰款。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劉征香(57歲,譯音)周五在新加坡國家法院承認3項包括牴觸婦女憲章、妨礙司法公正與牴觸按摩院法令的控狀後,被判坐牢10個月及罰款4萬7000元。
涉案的其他人員包括41歲的泰國籍女子「A」、41歲的中國籍女子「B」、一名42歲的新加坡嫖客,以及被告的45歲中國籍嫂子。
案情指出,被告於2023年8月至2025年3月期間,在一處公寓底層經營一家按摩院。她也在同一棟公寓的樓上,租下一間兩房式單位,作為賣淫場所。
去年10月,A在泰國通過當地中介安排來新賣淫。
身為老闆的被告為確保A有穩定客源,不僅替她拍攝性感照,在色情網站上刊登廣告。被告每月會收取350元的「廣告費」,負責安排客人上門並協調時間。雙方協議,被告從每次性交易中抽取約六成佣金。從去年10月10日至今年2月11日期間,被告共從A賣淫所得中獲利至少3萬元。
另一名女子B則於去年11月起在按摩院任職,按提成制領取薪金。入職後,她發現部分按摩師提供性服務,於是向被告打聽詳情。被告告訴她,只要願意接客,就能賺更多。B答應後,被告同樣替她拍照上網宣傳,並從其賣淫收入中抽取至少5000元。
違規設私密隔間
法庭文件顯示,被告的按摩院豁免執照,但按規定不得讓顧客在隔間接受按摩服務。
然而,該按摩院除了設有單人按摩椅外,還擺放成排按摩床,各床位之間以落地窗簾遮擋。今年2月26日上午,警方突擊檢查時,發現按摩服務確實在這些以窗簾隔開的私密空間進行,違反相關法令。庭上也揭露,被告過去曾兩度牴觸按摩法令而被罰款。
被告求情時對所犯錯誤深感懊悔,並向法官保證不會再犯,希望能獲准延期服刑一個月,以便處理店面與員工事宜。法官批准被告的請求,被告將於12月1日開始服刑。
棄手機圖毀證
賣淫女被捕後,被告急忙銷毀證據,丟棄兩部手機,逃避追查。
今年2月11日中午,B與一名42歲的新加坡男子約好在公寓單位內以200元提供性服務,不料警方突擊上門,A當時也在單位內,兩人當場被捕。
隨後警方調查發現,樓下的按摩院也與賣淫活動有關,隨即趕往現場搜查。被告因聯繫不上A與B,便指示嫂子前往查看。嫂子抵達時見警方在場,立刻向被告通風報信,豈料她本人也因無准證在按摩院工作而遭逮捕。
得知兩名賣淫女被捕後,被告為躲避警方追查,將兩部用於聯繫客人和安排性交易的手機丟棄,以圖銷毀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