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起糾紛的咖啡店位於新加坡義順72街第747座組屋,多年來出租給他人經營。(早報網檔案照)
(新加坡訊)一對姐弟為了數百萬新元的咖啡店租金收益對簿公堂,當地高等法庭上訴審判庭認為,亡母一封信指向姐姐才是咖啡店全部實益持有人,為此決定推翻高庭裁決,改判姐姐無須代亡母償還租金給弟弟。
《聯合早報》報道,引起糾紛的咖啡店位於新加坡義順72街第747座組屋,多年來出租給他人經營。
新加坡上訴審判庭三司5月5日以2比1多數裁定,姐姐程雪嬌(75歲)上訴得直。
二司認為,儘管程雪嬌的已故母親徐依珠與弟弟程文來(70歲),是咖啡店租約的註冊業主,但實際上徐依珠持有咖啡店100%的實際權益。
二司指出,徐依珠生前立下多份遺囑,其中2015年的遺囑附上一封信寫明,當年是由徐依珠出資買下咖啡店的30年租約,咖啡店所有租金收入也歸她所有;程文來當時知道信件內容後未提出異議,或追問為何所有租金收入都屬於母親,換言之,程文來接受書信內容。
程雪嬌在上訴判決出爐後告訴《聯合早報》,過去這段時間既漫長又煎熬,因為她始終不希望家人的糾紛演變成對簿公堂的局面。
對她而言,這場官司從來不只是金錢的問題,而是要守護雙親多年來辛苦建立的心血,她希望隨著法庭這次做出上訴裁決,家人能放下過去和往前看。
根據判詞,徐依珠與丈夫生前育有8名子女,程雪嬌是長女,程文來則排名老四。父親從1974年起經營咖啡店生意,最早的店面設在新加坡三巴旺,過後租下義順的單位。
1997年5月,徐依珠的丈夫中風後,把生意轉讓給妻子與程文來;徐依珠的丈夫在2004年過世。
1998年10月至2018年6月,咖啡店所有租金直接支付給徐依珠,不過後來在程文來要求下,承租者開始分別支付租金給徐依珠與程文來,兩人各得一半。
徐依珠2021年逝世,程文來隔年發起官司,稱自己持有單位租約50%權益,因此母親在1998年10月至2018年6月所收到的租金,有一半屬於他。
《聯合早報》得知,咖啡店的租金收入1年約35萬元,20年的租金收入或達700萬元。
由於母親在世時,交由程雪嬌與另一名女兒處理財務,程旺來為此把姐妹列為答辯人,向她們追討款項。程雪嬌也是母親遺產的遺囑執行人。
新加坡高庭早前審理案件後判程文來勝訴,但把他應得的租金比例定為37.65%,而非他要求的一半。
高庭主要依據雙方當初購買咖啡店租約的出資比例,即徐依珠先付35萬餘元現金,剩餘款項由母子聯名申請貸款償還,以此推定兩人的實益分配與租金收入比例。
程雪嬌不滿高庭裁決,以個人與遺囑執行人的身份上訴,由高等法庭上訴審判庭法官吳必理、加南拉美斯和王少凌審理。
裁定程雪嬌上訴得直的吳必理和王少凌認為,不能單憑程文來的名字出現在相關合約或文件,就認定他持有咖啡店的實益,更具有說服力的是,比較徐依珠與程文來在咖啡店業務中的實際參與程度。
在二司看來,證據顯示徐依珠長期參與咖啡店的經營並扮演關鍵角色,而程文來充其量只是偶爾和有限地參與。
二司也認為,高庭審案時,沒有充分考慮徐依珠在2015年寫下的信件內容。
另外,程雪嬌與程文來在2018年的短訊溝通記錄顯示,當時咖啡店須申請更新使用戶外空間的准證,並需要程文來的簽名,程文來於是藉此機會向家人施壓,要求自此分得一半租金。
二司指出,關鍵是當時的程文來,沒有提出追討2018年前的租金收入,因為他知道自己無權這麼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