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政府已沒收去年在兀拉關卡(Tuas Checkpoint)從一輛汽車中查獲的近40萬新幣現金,這些資金被懷疑為非法所得。
新加坡警察部隊(SPF)在周二(4月28日)發布的新聞稿中表示,將這筆現金帶入境的馬來西亞籍男子也已被判處監禁。

來源:移民與關卡局 Facebook
聯合行動:兀拉關卡查獲40萬新幣巨款
新加坡警方表示,2025年5月23日,57歲的馬來西亞籍男子 Diong Gin Ing 駕車通過兀拉關卡入境新加坡。
然而,他不幸撞上了「跨境現金申報制度」的多部門聯合行動。此次行動由新加坡警察部隊商業犯罪調查局(CAD)專門欺詐調查組與移民與關卡局(ICA)的官員共同執行。
執法人員在他在車後備箱的一個袋子裡,共發現了398,775新幣和1,621令吉(約合524新幣)的現金。

(圖片僅供說明)
申報不實:40萬現金被當場查封
警方指出,Diong 在入境時並未對其攜帶的現金進行準確申報。同時,他也無法對其資金來源做出令人滿意的解釋。
因此,這筆現金被懷疑為非法所得,並被依法查封以進行進一步調查。
犯罪所得:這筆錢是他在馬來西亞從事非法活動的贓款
根據3月26日公布的判決書顯示,Diong 此前在柔佛州擔任無牌放貸集團以及非法4D和賽馬賭博集團的「跑腿人員」。
這筆現金是他過去約六年時間裡在馬來西亞從事犯罪活動所得的贓款。據法庭獲悉,在進入新加坡之前,他先是在馬來西亞的一家無牌換匯店將大部分令吉兌換成了新幣,以利用更好的匯率。隨後,他計劃將這筆現金帶入新加坡,前往聖淘沙名勝世界(Resorts World Sentosa)的賭場進行賭博。

來源:Google Maps
認罪入獄:巨額現金被沒收歸國有
在3月26日的法庭審理中,Diong 對兩項指控表示認罪:
根據《1992年貪污、販毒及其他嚴重罪行(沒收利益)法令》第54(1)(c)條,犯有一項持有犯罪所得罪;
根據同一法令第60(1)條,犯有一項跨境現金移動申報不實罪。
他最終被判處10個月零3天監禁(其中3天為針對申報不實罪的刑期)。在 Diong 被定罪後,檢控方申請將查獲的所有現金全部沒收歸國有。新加坡警方表示,此申請已於4月16日獲得批准。
嚴厲打擊:剝奪犯罪分子的非法所得
商業犯罪調查局(CAD)局長 Peggy Pao 表示,新加坡對企圖利用本國管轄權轉移非法所得的犯罪行為持「嚴肅態度」。
她指出,沒收全部現金體現了新加坡致力於「剝奪犯罪分子非法所得」的決心,並補充道:
「我們絕不容忍任何在新加坡進行的跨國犯罪活動或洗錢行為。」
溫馨提示:攜帶超過2萬新幣現金請務必申報
新加坡警方提醒所有入境及離境旅客,若攜帶超過20,000新幣(或等值外幣及可轉讓票據)的實物現金進出新加坡,必須進行準確申報。
未能按規定申報者,將面臨最高三年的監禁和/或最高5萬新幣的罰款。此外,與犯罪行為相關的任何部分現金也可能被沒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