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警方於周一(4月28日)宣布,一名馬來西亞男子被沒收的近40萬新元(約合31.3萬美元)已正式充公歸還國庫。調查顯示,這筆現金屬於非法所得。
57歲的迪翁(Diong Gin Ing)因承認一項持有犯罪所得罪及一項跨境現金申報不實罪,已於2026年3月26日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零3天。
在定罪後,法院於4月16日批准了檢控方的申請,將全部被沒收的現金充公歸還國庫。
此前,迪翁在2025年5月23日通過大士檢查站(Tuas Checkpoint)入境新加坡時,在其車後備箱的一個包內被發現了398,775新元和1,621令吉。
該案件是在一次跨部門聯合行動中被查獲的,參與部門包括警方商業犯罪調查局(CAD)的專門欺詐調查組以及移民與關卡局(ICA)。
由於迪翁未能如實申報這筆資金,且無法對其來源提供令人滿意的解釋,這筆現金被懷疑為非法所得,隨後被警方扣押以進行進一步調查。
商業犯罪調查局(CAD)的調查隨後揭露,這筆現金是迪翁在馬來西亞從事非法賭博和無牌貸款活動作為「跑腿」所賺取的佣金。
「新加坡對試圖通過我方管轄區轉移非法活動所得的犯罪行為持嚴肅態度,」商業犯罪調查局局長Peggy Pao表示。
「本案中全部現金的沒收,展示了我們剝奪犯罪分子非法所得的決心,」她補充道,新加坡絕不會容忍任何跨國犯罪或洗錢行為。
所有往返新加坡的旅客,若攜帶超過2萬新元或等值外幣的現金及可轉讓票據進出新加坡,必須進行申報。
若因未能申報或申報不實而被定罪,違規者將面臨最高5萬新元的罰款,或最高三年的監禁,或兩者兼施。此外,法院還可能針對與犯罪行為相關的任何部分現金髮出沒收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