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意圖。(圖:iStock)
一名男子涉嫌在女廁內性侵一名21歲女子,被判坐牢7年和四下鞭刑。受害女子曾拒絕男子的僱主提供的工作機會。
根據法庭文件,女子2023年到涉案男子的公司面試,但最終拒絕了公司提供的工作機會。隔年1月,34歲的被告Choy Zisheng通過社交媒體同受害者取得聯繫。由於受害女子認為男子可能是她家族生意的潛在客戶,因此同意在1月15日和他碰面。
兩人在勞明達地鐵站附近的快餐店用餐後到加冷河畔公園,受害者過後到衛生間,而被告緊隨其後。女子如廁後發現男子站在廁所的隔間外頭,當時廁所內沒有其他人。男子過後進入隔間把門鎖上,不顧受害者反抗性侵她,直到聽到廁所外頭有腳步聲才停止,匆匆忙忙逃離。
Choy Zisheng之後返回,把女子的手提電腦還給她。這時他不但詢問對方為何哭泣,還堅稱自己並沒有強暴她。受害者隔天向朋友求助後報案。
事發後,被告在社交媒體Instagram上對女子取消關注,並在Facebook上屏蔽她。他也刪除了和對方的聊天記錄,但女子在那之前已將聊天記錄截圖。
Choy Zisheng干案約五小時後還叫當時的女友開車載他到馬來西亞。他在幾天後返新時被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