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潘明輝被判坐牢7個星期,罰款1萬6000元,但他無法支付罰款,因此坐牢32天代替罰款。(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新加坡一名單親爸爸起初靠朋友介紹送電子煙日賺百元,後來通過通訊應用Telegram經營電子煙業務,被假扮買家的當地衛生科學局執法人員逮捕後,判坐牢7個星期、罰款1萬6000元。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潘明輝(32歲,譯音)牴觸45項煙草(廣告與銷售控制)法令,昨日承認其中10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納入考量。
案情顯示,新加坡衛科局2024年9月7日,接獲涉及通過Telegram銷售電子煙的情報,執法人員假扮買家展開行動。
當晚約10時50分,被告與女友駕車抵達交貨地點,交易完成後當場被捕。
執法人員在車上搜出16支一次性電子煙及10盒共30個煙彈等,被告身上另有5支一次性電子煙,他承認是自用。
調查顯示,2023年4月中旬,被告經朋友介紹得知可通過送電子煙賺取收入,每完成一單可獲10元報酬,每天需送10至15份包裹,每日收入介於100至150元。
他隨後被加入一個Telegram司機工作排班群組。每周送貨約兩次。
為額外收入當帳號管理員
2024年3月,將貨物交給被告的人問他是否想賺取額外收入,並讓他參與電子煙及配件的銷售。
對方過後在被告手機創建兩個Telegram帳號,並將他加入多個群組,用來接收顧客訂單、司機彙報配送、上傳訂單、打包、安排司機排班及配送路線等。
被告在Telegram接收訂單後,會轉發至對應群組,核對無誤後等待配送安排。
管理帳號每周可額外獲50元,他稱一次性電子煙成本每支10元,煙彈每個8元,每月約賺500元。
被告承認的10項控狀顯示,他在2023年9月至2024年9月,通過社交平台售賣電子煙共約113支,同時售賣和持有相關配件155個,並發布電子煙廣告。
控方表示,鑒於電子煙違法行為日益普遍及公眾關注,需要對類似犯罪從嚴處罰。
被告求情時稱自己是單親爸爸,為養3名孩子才走上犯罪道路。
「當時,我需要錢養3名小孩。這是我第一次犯罪,希望法官從輕發落。」
法官下判時,訓示被告必須確保以後不再參與這類活動,判處他坐牢7個星期,罰款1萬6000元。被告因無法支付罰款,因此坐牢32天代替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