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在房間安裝監控攝像機被女房客發現,房東謊稱他不知情,也不阻止對方去報警,豈料數小時後發簡訊求房客不要揭發他。
房東最後承認一項牴觸防止騷擾法令的罪狀,上周被判坐牢21天。
被告是51歲的菲律賓男子,目前是新加坡永久居民。案發時,他是受害人(30歲)的房東,當時稱會進房清洗風扇,因此要她不要鎖上房門。
調查揭露,去年2月16日,受害人出門工作,按照被告的指示沒有鎖上房門。
被告伺機把一個監控攝像機裝在房內床腳,對準房裡較空曠處,好能觀察受害人在房裡的私密舉動。
隔天上午10時許,受害人回到房裡,發現監控攝像機,沒有接上任何電線,也沒有插入任何記憶卡,但藍光一直閃爍。
受害人質問被告,被告卻稱他毫不知情,還說或許是前一個租客留下來的。受害人不信,向被告要了前一任租客的聯絡號碼向她確認,對方說對監控攝像機毫不知情。
受害人再次質問被告,說自己會去報警。被告一開始沒有勸阻,但數小時後多次撥電給受害人卻沒人聽。
被告接著發簡訊要求受害人不要報警,稱妻子對此事毫不知情,並且會因此坐牢。受害人不聽解釋,隔天報警,隨後搬走。
房東稱,安裝監控是為了查看女房客的男友何時離開。法官指他大可安裝在客廳或門口。
因為沒證據證明被告錄像,也是一次性事件,法官最終判他坐牢21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