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近日逮捕了一名34歲男子,該男子涉嫌在一天之內參與了兩起猥褻案件。
2026年8月12日,警方接獲兩起獨立報告,稱有女性受害者遭到一名男子猥褻。在第一起案件中,2026年8月12日上午約8時55分,該男子涉嫌提出送一名12歲受害者上學,隨後將其帶至三巴旺新月(Sembawang Crescent)附近的一處樓梯間實施猥褻。在第二起案件中,同一天中午約12時50分,該男子涉嫌在義順22街(Yishun Street 22)附近的住所內觸摸其17歲的繼女。
通過迅速的後續行動以及警方攝像頭的圖像輔助,來自警方行動指揮中心、兀蘭(Woodlands)和湯林(Tanglin)警區的警員確定了該男子的身份,並在接報當天將其逮捕。
該男子將於2026年8月14日在法庭上面臨兩項猥褻指控。針對第一起案件,他將根據《1871年刑法》第354(2)條被指控猥褻14歲以下人員,該罪行最高可判處五年監禁、罰款、鞭刑或上述處罰的組合。針對第二起案件,他將根據《1871年刑法》第354A(1)條結合第74D(2)條,被指控對具有親密關係的受害者實施加重猥褻,該罪行可判處不少於兩年且不超過十年的監禁,以及鞭刑。如果被定罪,由於犯罪對象是具有親密關係的受害者,他可能會面臨更嚴厲的處罰。
警方對所有性犯罪行為持嚴肅態度,無論犯罪者與受害者之間是否存在關係。對於利用信任、熟悉程度或接觸機會獵捕受害者的犯罪者,警方將依法嚴厲打擊。警方敦促公眾保持警惕,如目擊此類事件或得知有人成為猥褻受害者,請立即向警方舉報。
新加坡警察部隊 公共事務部 2026年8月13日 @ 下午6: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