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宇康(譯音,中)於2024年8月18日引渡到新加坡,還押至今。 (新加坡警察部隊提供)
(新加坡訊) 馬來西亞男子協助跨國犯罪集團在新加坡開設100個銀行戶頭來進行洗錢活動,經手款項超過430萬新元,其中2萬2230新元直接和詐騙案有關,還從錢騾晉升協調人,陪同12人到新加坡開戶頭,最終被判監禁7年4個月,外加罰款5400新元。
馬來西亞籍被告黃宇康(24歲)共面對33項包括欺騙、牴觸濫用電腦法令和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法令的控狀,周三(6日)承認其中8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根據案情,2023年11月,被告回應網路上的高薪工作廣告,隨後一名自稱「阿偉」的男子聯絡被告。阿偉是犯罪集團成員,身份至今不明。他負責收集銀行戶頭和招募錢騾,指導錢騾開設銀行戶頭用於非法活動。
被告過後每個月獲得300令吉酬勞,答應幫忙開設銀行戶頭並把戶頭交出。被告曾追問阿偉戶頭是否用來詐騙,但後者否認,稱是用於其他用途,但並未細說。
阿偉隨後向被告索取個資,聲稱要為他申請工作證。被告的准證在2023年12月核准後,阿偉安排被告飛來新加坡進行體檢,以及指導被告使用准證開設5個銀行戶頭。被告把提款卡和戶頭資料交給阿偉後,返回馬來西亞。
2024年3月,阿偉以月薪2500令吉招募被告為協調人,每協助一人還可額外獲得175令吉的佣金。協調人的工作範圍包括陪同他人從馬來西亞來新加坡開設銀行戶頭,並把戶頭資料發給團伙,有時會協助收取工作證和相關信件等。
被告為賺快錢答應下來,在2024年5月至8月期間,根據指示陪同12名錢騾從馬來西亞來到新加坡,並指導他們開設銀行戶頭。
被告因此獲取共1萬8300令吉酬勞。被告在案發期間共協助犯罪集團開設102個銀行戶頭,這些戶頭涉及7家不同銀行。當中,有100個戶頭被用於非法活動,轉移超過434萬零644新元,其中2萬2230新元與詐騙報案相關。
2024年8月9日,新加坡警察部隊接獲馬來西亞皇家警察的通報,被告等人在新山落網,他們被指收集新加坡銀行戶頭用於包括詐騙的非法活動。
被告在同年8月18日被引渡來新加坡面控,並被還押至今。
控方指出,被告為跨國團伙工作,經手102個非法開設的銀行戶頭,涉及7家銀行,且被用來轉移巨款,促請法官判他坐牢7年5個月,以及罰款5500新元。
被告律師求情時說,被告選擇認罪,事後配合當局調查並提供所掌握的團伙信息,懇請法官輕判。
犯罪團伙的其他成員包括一對馬來西亞夫妻游志賢(38歲)和陳思思(38歲),陳思思負責下達指示給被告和其他包括另一名馬來西亞男子陳康勇在內的協調人。另一名新加坡男子劉布萊恩(50歲)和馬來西亞男子王敦農(40歲)則涉及為錢騾申請及發放工作證,包括指示被告到辦公室領取工作證和相關文件等。
陳思思目前在逃,陳康勇早前被判坐牢5年10個月和罰款2000新元。其餘涉案人的案件仍在審理中。 (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