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間豁免執照的按摩院違反規定,在店內提供隔間。 (取自新加坡法庭文件)
(新加坡訊)一間按摩院女東主暗藏春色生意,租下公寓單位充當淫窟,協助兩名外籍女子賣淫,從中抽傭至少3萬5000新元,最終遭法庭判刑坐牢10個月及罰款4萬7000新元。
57歲女被告劉珍香(譯音)早前在國家法院承認三項控狀,包括違反《婦女憲章》、妨礙司法公正及違反《按摩院法令》,周四(10月31日)被判刑。
案情顯示,劉珍香於2023年8月至2025年3月期間,在實龍崗路上段經營一家名為「168 Slimming Centre」的按摩院,並租下同棟公寓樓上的兩房單位,供賣淫活動使用。
2023年10月,泰國籍女子A透過中介安排來新賣淫。為確保其客源穩定,被告不但替A拍攝性感照,還在色情網站刊登廣告推銷,並每月收取350元「廣告費」。
雙方協議,劉征香從每次性交易抽取約六成佣金。從去年10月至今年2月,她共從A的收入中獲利至少3萬新元。
另一名中國籍女子B於去年11月起在該按摩院任職,起初按提成制領薪。她發現部分按摩師提供性服務後詢問被告,被告即鼓勵她「願意接客就能賺更多」。之後,被告同樣替她拍照上網宣傳,並從其收入中抽取至少5000元佣金。
儘管該按摩院持有豁免執照,但根據法令,不得讓顧客在隔間內接受服務。警方於今年2月26日突擊檢查時,發現店內設有以落地窗簾隔開的按摩床,屬違規操作。
法庭文件指出,被告過去曾兩度違反《按摩院法令》,並被罰款。
今年2月11日中午,B與一名42歲本地男子在公寓單位內以200元提供性服務時遭警方突擊,B與A當場被捕。警方隨後調查發現樓下的按摩院也涉案。
得知兩人被捕後,女被告指示45歲中國籍嫂子前往查看。嫂子抵達現場見警方在場,立即通風報信,結果自己也因無准證在按摩院工作而被捕。
被告為銷毀證據,丟棄兩部用於聯繫客人和安排交易的手機,試圖逃避追查。
被告求情時表示深感懊悔,並承諾不會再犯,請求法官給予一個月時間處理店務及員工事宜。法官最終批准申請,准許她於12月1日開始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