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一名無業男子急需一筆錢出國,他不但偷走室友的名表並典當,還涉及多起偷竊與欺騙罪,被判坐牢10個月。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蓋欽豐(譯音)昨早承認3項包括欺騙與偷竊的3項控狀,另有7項控狀在法官下判時一併納入考量。
案情顯示,去年12月3日,與被告同住的71歲黃姓受害者返家後,發現放在床邊抽屜上的名表不翼而飛。
他詢問包括被告在內的室友時,眾人均否認知情,他隨後報警處理。
由於該手錶在三十多年前購得,受害者已記不起當初購買的價格,但他向警方透露,多年前曾以2500元將手錶抵押給當鋪,數月後再以同樣金額贖回,並因此取得手錶的序列號,估計該表價值至少2500元。
警方調查後發現,被告案發隔天,在當鋪以900元當掉一塊序列號相同的名表。
被告這時才承認因急需用錢前往印尼,才偷走和當掉手錶,並要求當鋪給「最低價」。他之後將當票交給一名友人保管,這隻手錶至今未取回。
被告也涉在夜店騙酒、在烏敏島偷走77歲老翁的手機等案。
控方陳詞時說,被告案底累累,犯案時還在假釋期間,因此要求法官重判。
法官最終判被告坐牢10個月,由於被告在假釋期內再度犯案,需額外服刑11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