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為助男友遮掩酒駕,女郎聽從男友指示,再拿酒給他喝,導致交警無法確認事故時他體內酒精含量,女郎因妨礙司法公正被控。
法官最終判她罰款1萬元。
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4月14日下午5時50分左右,地點是牛乳場路一所公寓內。

被告孫瑋瑩。(海峽時報)
被告是現年27歲的孫瑋瑩,男友則是35歲的林家恩。
根據案情,案發當天下午2時許,被告和男友在聖淘沙的沙灘吃飯,兩人共享了兩瓶含有酒精成分的汽水。
下午5時許,兩人離開聖淘沙,男友開車載被告回公寓住家。
兩人於下午5時50分抵達公寓,男友忘記剎車,車子衝過路堤,撞上公寓柱子,車頭毀壞不堪。
《新明日報》報導,調查揭露,車禍發生後,兩人下車,曾進入公寓搭電梯上了某個樓層,不久後又回到車禍現場。事後,男友企圖逃離,但被一些居民和報案人員發現,攔了下來,被迫坐在凳子上等交警抵達。
等待期間,男友讓被告回家拿個瓶子裝酒,再帶給他。被告拿了一個750毫升的水瓶,裝了三分之二的哥頓琴酒,酒精含量約37.5%。
被告一口氣幾乎把所有的琴酒喝完,當交警抵達時,還大喊說自己喝了酒,導致交警沒能判定事發時他呼氣中的酒精含量。
大約晚上9時,交警指示被告男友進行酒精呼氣測試時,他最初拒絕,聲稱自己在事故後才飲酒。直到晚上10時15分左右,被告男友才同意提供呼氣樣本。
結果顯示,他每100毫升呼氣中含酒精73微克,超過法定上限的35微克。
被告因帶酒給男友,昨日承認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的罪行。(人名音譯)
律師稱被告也是受害者
被告代表律師求情時稱,被告在事件中沒能獨立做決定。
他說,事發時,被告坐在前座,也是事件中的受害者。他說,被告沒有從事件中獲得任何個人利益。
此外,律師指出,這是一次偶發事件,並非是被告的本性。她已表現出悔意,懇求法官從輕發落。
控方則回應稱,被告是在知道男友酒後駕駛的情況下,坐進前座。
庭上揭露,男友林家恩的案件仍在審前會議階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