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正在起訴新加坡保德理保險公司(Prudential Assurance Company Singapore)的女性,因涉及一筆超過10萬新元(約7.85萬美元)的腦動脈瘤手術賠償金,於周二(4月28日)在庭審中對保險公司人壽理賠主管提出了質疑。
與此同時,保德理首次就此案發表聲明,表示曾試圖與該女性解決問題,但未能成功。
原告蔡雲鴻(Cai Yunhong,45歲)在2023年因動脈瘤破裂導致中風,隨後接受了血管內修復手術,但該手術並不在她的保單承保範圍內。
她指控保德理在2023年9月拒絕其理賠,是因為合同中隱藏了一個「單一的、埋藏式的條款」,該條款將腦動脈瘤手術僅定義為「開顱手術」。她指出,開顱手術風險更高、侵入性更強,且死亡率更高。
被稱為Tania的蔡女士聲稱,保德理「操縱」合同語言,「唯一目的就是為了獲取經濟利益」。
周二,蔡女士在庭審中針對保單文件中使用的語言,向保德理人壽理賠主管陳丹(Tan Kah Tin)發難。
她是在2016年經渣打銀行介紹後,向保德理購買了一份早期重大疾病保險。該保單名為Prulife Multiplier,提供死亡、殘疾、末期疾病和重大疾病的財務保障,並附帶一項可提供更高賠付額的早期危機保障乘數附加險。
蔡女士向陳女士提出,保單文件的開頭部分並沒有術語表來清晰定義某些詞彙。相反,她聲稱免責條款僅出現在文件最後部分的「單一頁面」上。
法官在庭審過程中多次介入,詢問蔡女士的具體訴求。
在某一時刻,蔡女士表示:「我的主張是,這份保單邏輯極其複雜且充滿歧義。這就是我的訴求。我試圖證明的是,如果必須嚴絲合縫地遵守合同的明文條款,那麼將沒有任何理賠能夠通過。」
蔡女士還向陳女士展示了保單文件的一個章節,並詢問對方是否同意:針對中風的血管內手術並未被列入該處的免責條款中。
陳女士表示同意,但補充說,之所以沒有列入,是因為她的理賠屬於另一個章節下的不同條款,並指出了相關內容的位置。
蔡女士還追問,為什麼針對心臟動脈瘤使用的「同樣的通俗英語」沒有被用於腦動脈瘤的定義。
對此,陳女士回應稱她無法對此發表評論,因為她並非保單文件的起草者。
保德理回應
由Virtus Law律師Joavan Pereira領導的律師團隊代表保德理表示,蔡女士的索賠是「毫無根據的」,因為合同明確且毫不含糊地規定,蔡女士所接受的手術類型不符合其尋求的一次性賠付金額標準。
保德理在周二給CNA的聲明中表示,由於案件仍在進行中,無法對蔡女士的具體案例發表評論。
聲明指出,保險公司在2016年對血管內修復手術的承保方式各不相同,保德理當時將其列為除外責任,其他一些保險公司也是如此。
保德理表示,其部分重大疾病保單(包括其在2026年3月推出的最新計劃)現在已經涵蓋了蔡女士所尋求賠付的這類手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