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高等法院於周四(4月30日)准許了檢方的上訴,撤銷了此前三名女子因組織前往總統府(Istana)進行親巴勒斯坦遊行而被判無罪的裁決。
這三名女性分別是 26 歲的 Mossammad Sobikun Nahar、30 歲的 Siti Amirah Mohamed Asrori 和 37 歲的 Annamalai Kokila Parvathi,她們每人被處以 3,000 新元(約合 2,340 美元)的罰款。
法官 See Kee Oon 認為,原審法官在法律適用上存在錯誤,未能正確執行法律測試。他指出,這三名女子理應進行適當的查詢,從而獲知相關的禁令。
這三名女性因違反《公共秩序法》被判有罪,罪名是於 2024 年 2 月 2 日下午 2 點至 3 點期間,在總統府周邊組織了一場宣傳支持巴勒斯坦人民的遊行。
當時,她們是約 70 人團體的一部分,這群人從新加坡廣場購物中心(Plaza Singapura)步行至總統府後門,旨在向位於總統府內的總理公署遞交關於巴勒斯坦事務的信函,那裡設有郵件投遞點。
此前,這三名女性在地區法院對指控提出了抗辯,並在經過審判後被地區法官 John Ng 判處無罪。
Ng 法官當時認為,這些女性並不知道她們所行進的路線屬於《公共秩序法》禁止的範圍。
然而,首席檢察官 Hay Hung Chun 在周五辯稱,Ng 法官混淆了「實際知情」與「理應知情」這兩個法律概念。即:她們是否真的知道,以及她們是否理應通過合理手段獲知其行為是被禁止的。
辯護律師 Derek Wong 則敦促上訴法院駁回全部上訴,維持地區法官的原判。
在庭審過程中,See 法官表示,他發現地區法官簡短的口頭判詞竟然比最終的書面判詞還要長,這讓他感到「不安」且「困擾」。
在三人被定罪後,檢方表示將判刑交給法院決定,但明確表示不會要求監禁。
隨後,Wong 律師請求以 3,000 新元的罰款作為處罰,法官最終採納了這一建議。
根據《公共秩序法》,在禁止場所組織遊行的罪名,最高可判處六個月監禁及 10,000 新元罰款,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