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祖爾蓋爾奈因利用Grab系統漏洞,欺騙Grab支付約約4萬1336令吉的運送費,被判坐牢七個月。(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送貨員利用流程漏洞,在短短兩個月內接下許多送貨訂單後,在應用中謊稱送貨不成功,並已將包裹退還,實際上根本沒有取件,藉此欺騙Grab約1萬3565元的運送費。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祖爾蓋爾奈因(35歲)共面對三項欺騙控狀,他早前承認其中兩項,法官把另一項納入考量後,判他入獄七個月。
案情顯示,Grab在2025年5月1日至7月11日進行內部審查時發現,共有五名司機,包括被告和另一名司機王翔毅(30歲,譯音),同時使用24個帳號進行5540筆欺詐交易。
根據Grab提供的快遞服務流程,Grab送貨員在接獲訂單後,必須前往指定地點收取物品,再進行遞送。若送貨不成功,送貨員須把物品歸還給寄件人。若寄件人無法聯繫,則把物品送往Grab司機中心。
完成上述步驟後,送貨員可在應用中申報已退回包裹,系統會自動取消訂單,並向送貨員支付一筆運送費。
另外,若要成為Grab司機,申請者須提交身份證照片,或通過Singpass認證身份,並在帳號上傳個人頭像。Grab在審核過程中不會交叉比對個人頭像與身份證或Singpass身份,司機可隨時更換帳號照片,每名申請者只可持有一個帳號。
被告串謀多人 欺騙Grab逾千次
案情揭露,被告與王翔毅在2025年四五月間,因打零工相識,後者向被告透露Grab快遞流程中存在漏洞。當時,被告已持有Grab司機帳號,他自5月24日起開始利用漏洞,在接獲送貨訂單後,直接在應用上申報已退回包裹,但實際上根本沒有取件,藉此騙取Grab支付運送費。
王翔毅也向被告提供其他Grab司機的聯繫方式,讓被告借用他人帳號騙取運送費。被告與其中一名司機見面,對方先在被告的手機上登入自己的Grab帳號,被告隨即把帳號的個人照,更換成自己的照片,如此便可通過人臉識別登入帳號。被告也把自己的銀行戶頭綁定到帳號的錢包。
之後,這名借出帳號的司機又把一名同事介紹給被告,後者同樣把自己的帳號借給被告使用。
去年5月24日至7月11日期間,被告通過上述手法共1054次欺騙Grab支付運送費,共約1萬3565元。被告事後將部分所得分給借出帳號的司機。
控方指出,被告有預謀犯案,且手法複雜,至今沒有做出賠償。另外,涉案金額不小,被告在短時間內反覆利用漏洞犯案,不僅使用自己的帳號,還付費取得他人的帳號,因此,促請法官判他坐牢七至八個月。
同夥王翔毅共面對31項欺騙控狀,他的案件定在3月31日進行認罪聆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