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奈莉決定收養親生女兒,為女兒擺脫「私生女」的標籤。(新明日報示意圖)
(新加坡訊)34歲單親媽為讓孩子擺脫「私生女」標籤,並讓孩子跟生父斷絕親子關係,申請收養自己的親生女。
《新明日報》引述英文報章報道,為免孩子因父母未婚而被貼上「私生女」或「未婚生子」的標籤,34歲的金融從業員奈莉正在申請收養2歲的親生女兒,也希望藉此讓孩子與生父切斷法律上的親子關係。
奈莉說,女兒出生後從未見過父親,對方也拒絕承擔責任;「未婚生子」這個標籤帶有很重的情感負擔,孩子的存在好像因父母未婚而顯得「不夠合法或不夠被看重」。
「收養對我而言,是為孩子重新取回合法性或身份的一種方式,也更能表達我們是一家人,女兒是一個被深愛著、被渴望的孩子。」
奈莉透露,通過收養程序,孩子的生父已同意放棄其作為父親在法律上的權利和責任。
奈莉在今年1月提出申請。她說,這麼做全因一年前女兒因肺部感染入院,自己發信息告知前男友情況,但對方從未回復。
「那一刻我徹底明白,我才是女兒唯一的家長。」
奈莉的前男友曾要求她墮胎,但她拒絕,因她堅信孩子是祝福,而且自己一直渴望成為一名母親。
兩人在孩子出生後不久就結束了關係。「他從未見過她一次,甚至不願看她一眼。」
根據報道,在被允許收養自己女兒之前,奈莉必須與其他想收養別人孩子的父母一樣,先通過評估,證明她適合撫養與收養孩子。
過程中,她須接受社會服務專業人員的訪談,內容包括她的家庭背景、就業經歷與育兒方式。評估內容還包括多項背景調查,例如她的心理健康記錄、是否涉及虐童或家庭暴力等。
她預計整個收養過程的花費約6000新元,其中包括律師費與評估費。她補充,通過在法律上讓孩子與生父斷絕關係,讓她得以釋懷過去的憤怒、傷痛與怨恨,未來能更專注地為女兒帶來平靜而幸福的生活。
過去5年 有12孩子被親生父母收養
像奈莉的案例不在少數,2020年至2024年間,新加坡每年平均有745名母親未婚生子。在這些非婚生子女當中,有12人後來被親生父親或母親收養。
根據新加坡婚生法令,如果父母在孩子出生時沒有結婚,孩子被視為「非婚生」。除非父母后來結婚或通過收養程序,否則這個身份不會改變。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長馬善高說,新加坡政府在給予支持兒童成長與發展的福利時,並不會根據其父母的婚姻狀況作出區別。
這些福利包括教育、醫療、託兒及嬰兒托育補貼,以及外籍家庭女傭的稅務減免。
他說,單親未婚父母並不需要收養自己的孩子,就可以享有這些政府提供的兒童發展福利。然而,他早前在國會答覆時也指出,未婚父母無法獲得「嬰兒花紅」現金津貼及某些稅務優惠,因為政策旨在鼓勵婚姻內的父母共同承擔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