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75歲的私召車司機接客時,在乘客還沒有完全上車的情況下開車,導致一名75歲的女乘客跌倒並膝蓋骨折。涉事司機前天(2月16日)被判罰款3500元,並吊銷各級駕照18個月。
75歲的司機Teo Shim Yian,承認一項因疏忽行為導致他人重傷的控狀。
案情顯示,2024年8月12日下午約4點50分,75歲的女乘客同孫子通過Grab應用程式叫車,並在樟宜路上段第27座組屋的停車場等候。
被告抵達時,將車停在一輛救護車後面。他注意到叫車的乘客攜帶著輪椅。儘管他平時會協助乘客把輪椅放入後車廂,但這次卻沒有下車幫忙。
事發時,老婦的孫子正在協助她上車,老婦人當時右腳已踏入車內,左腳仍在路面上。被告因為看見前方救護車駛離,因而分心,並在沒有確認乘客是否已完全上車的情況下開車。
老婦因為身體還沒有完全進入車內而失去平衡,跌倒在地。當時也還沒有上車的孫子見狀立即大喊司機停車。被告隨即剎車,並下車協助傷者先坐上輪椅,再協助傷者上車,最後將兩人送往目的地。
傷者事後到醫院求診被診斷為膝蓋骨折。傷者住院兩天,並獲30天病假。
控方指出,被告過往駕駛記錄不佳,是刑罰加重的主要因素。他2002年到2024年期間,共犯下17項交通違規行為,多數涉及超速和闖紅燈,曾被罰款最多400元及扣分。
不過,控方也表示,被告事後有協助傷者,並已認罪。
被告在庭上沒有求情陳詞,並當庭繳清罰款。
根據法律,因魯莽行為導致他人重傷者可被判最長兩年監禁、罰款最多5000元,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