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鐵車廂。(圖:iStock)
一名女子在地鐵上和另一名女乘客為了座位起爭執,還踢傷對方,被判罰款4000元。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47歲的新加坡籍被告Endon Abu Bakar承認蓄意傷害另一名66歲的本地婦女。
庭上揭露,受害者去年12月5日早上10點半左右在金文泰地鐵站上了東西線的一趟列車,上車後坐在其中一個座位上,並把隨身包放在旁邊的空位上。
被告在早上11點左右,在巴耶利峇地鐵站上車。她坐下時,受害者感覺到被告非常用力地坐下,撞到了她的隨身包。
被告認為受害者不應該將隨身包放在座位上,要求受害者把包包移走,兩人隨後起了爭執。
在爭執的過程中,被告用她的右腳朝受害者的腹部踢,有意傷害她。一名乘客見狀,立即按下地鐵的緊急按鈕,地鐵在丹那美拉站停下,兩人的對峙才結束。
受害者之後因出現腹部疼痛和頭痛的症狀而就醫。控方指出,受害者當時神志清醒,感覺良好,也能正常行走,醫生檢查後發現,她腹部疼痛的部位有輕微軟組織損傷。
法官下判時表示,他可以判處被告坐牢,但基於被告沒有任何案底,因此判她罰款。
蓄意傷人罪一旦成立,被告可被判坐牢長達三年,或罰款高達5000元,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