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Telegram群組、一張遊客簽證、50多次ATM取款,新加坡女子的「淘金夢」,最終換來了30餘年的牢獄之災。
近日(11月3日),據中國台灣媒體報道,一名新加坡女子揭某因參與詐騙集團在台灣被判處超過31年監禁,涉及近30起詐騙和洗錢案件。
這起案件的判決分別由台灣省雲林縣和彰化縣法院在10月17日和21日公布。雲林縣法院判處其30年零2個月有期徒刑,彰化縣法院則判處1年零6個月有期徒刑,外加3萬新台幣(約1270新元)罰款。

圖源:雲林地檢署
日薪300新元的誘惑
今年2月21日,27歲的揭某以遊客身份入境中國台灣。在抵達前,她已通過Telegram群組聯繫上當地詐騙集團,對方承諾支付每日300新元的「報酬」。
揭某的工作內容看似簡單:拿著集團提供的銀行卡,按照「老闆」指示在ATM機上取款。
從3月1日到3月4日,短短4天時間裡,她被專人接送,奔波於雲林和彰化兩縣的數十家便利店ATM,完成了超過50次取款操作,總金額高達約170萬新台幣(約7.2萬新元)。
精密運作的詐騙鏈條
這些錢從何而來?
據法院調查,詐騙集團通過在多個社交媒體平台投放惡意廣告,誘騙受害者將錢轉入各個帳戶。而揭某負責的環節,就是將這些贓款取出,完成洗錢的最後一步。
當地警方公布的監控畫面顯示,該女子在ATM前取款時,用口罩和灰色連帽衫遮住大部分面部——這種刻意的偽裝,也成為法庭認定其明知故犯的證據之一。
機場落網,一分錢沒拿到
3月8日,當揭某試圖離開台灣時,在機場被警方逮捕。
諷刺的是,她在彰化法院作證時表示,集團承諾的報酬要等她離境後才支付——也就是說,她冒著被捕風險幫詐騙集團取了170萬新台幣,自己卻一分錢都沒拿到。
法律嚴懲,服刑後將被驅逐出境
雲林縣和彰化縣法院均認定,該詐騙集團具有明確的詐騙和洗錢意圖。鑒於涉案金額巨大、作案次數頻繁,法院對揭某處以重刑。
根據判決,揭某在服刑期滿後將被驅逐出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