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富商越洋起訴四名前雇員官司續審,他供稱對新加坡人信任有加,放心讓前雇員管理和投資錢財,甚至盲簽對方遞上的各種文件,豈料被四人挪走7300萬元。
《聯合早報》報導,來自中國的起訴人鍾仁海自稱英文不好,他以華語供證時說,答辯人之一吳淑妮經常把大量文件遞給他簽名,他不記得內容,也「看不懂一些字」。他強調從未答應提供前雇員10%的利潤分成,稱辯方這番說法是「國際玩笑」。
當被辯方高級律師陳志明問及是否連文件中的英文字「dividend」(意為股息)也讀不懂,鍾仁海說:「在我這裡,這是指divide,分的意思,而不是股息的意思。」

中國富商鍾仁海。
鍾仁海起訴的四名新加坡人是吳淑妮、林微秀、艾琳艾勒姆和葉信志,向他們索討7300萬餘元;辯方則提出反訴,要求鍾仁海支付原本協議好的薪酬與分紅,金額約3900萬元。案件目前在高庭續審。
鍾仁海原籍中國浙江,從事石油化工業生意,是一家名為浙江鴻基石化公司的董事長。他通過多家公司管理企業與個人財富,包括在新加坡設立的Lee Fung International(簡稱LFI)公司與家族辦公室Panda Enterprise。
四名答辯人在2015年至2024年任職於LFI。吳淑妮原是負責LFI業務的渣打銀行職員,加入LFI擔任財務總監後,引薦銀行同事林微秀和艾琳入職,分別負責人力資源和財務工作;葉信志則擔任風險管理經理兼內部審計員。
鍾仁海本周開始上證人欄接受辯方盤問,供證時反覆強調對答辯人尤其是吳淑妮的極度信任。
鍾仁海稱吳淑妮曾向他保證:「我是新加坡人,新加坡法律很嚴謹,我會保護好你的財產。」他也稱非常敬重已故建國總理李光耀,吳淑妮還曾介紹為李光耀辦過事的人員給他認識。
稱4人職務「沒有技術含量」
鍾仁海否認曾答應分一成生意利潤給答辯人。訴方也指四人擅自支付自己多達2370萬元的薪水、董事費與獎金。
鍾仁海說,吳淑妮等人在公司的職務「沒有技術含量」,「這麼簡單的業務,我需要給她這麼多錢嗎?我腦子燒壞吧」?
不過,辯方指吳淑妮等人七年內為鍾仁海賺得至少1億元,鍾仁海也曾在微信中稱讚吳淑妮的賺錢能力。在雙方關係開始破裂後,鍾仁海與吳淑妮協商應支付後者多少錢,辯方指鍾仁海所提議的2200萬美元,正好等於生意分紅的10%,而這說明雙方之間的利潤分成協議確實存在。
鍾仁海供證時也聲稱,坊間流傳一些關於他私生活的假消息,他懷疑是辯方律師所為,恫言要起訴辯方律師陳志明,但黃律愷法官警告鍾仁海,不准公開在法庭上提出這類恐嚇。(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