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將於2026年7月13日在法院起訴一名67歲男子,該男子涉嫌參與一起員工刑事背信案件。
2025年12月10日,警方收到該男子的舉報,他在報告中承認在兩年的時間裡,私自挪用了僱主的公司資金。
經過調查,勿洛警區(Bedok Police Division)的警員查明,該男子在受僱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從交付給他的銀行存款袋中私吞了超過60萬新元的現金。在公司員工進行審計並發現帳目不符後,該犯罪行為被揭發。
該男子將於2026年7月13日在法院被起訴,罪名是根據《1871年刑法》第408條定義的「員工刑事背信」。該項罪行最高可被判處15年監禁,並處以罰金。
警方對任何從事欺詐或不誠實行為的人員採取嚴肅態度。違法者將依法受到嚴懲。
新加坡警察部隊 公共事務部 2026年7月12日 上午10:00





















